本站首页 - 杂志新闻 - 时报新闻 - 本网报道 - 区域报道 - 法闻天下 - 报章记录 -  维权中心  - 知名律师 - 法条文库 - 法律图书 - 社区中心 - 社务中心 - 免费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道中心 >> 民主与法制时报 >> 观察 >> 正文
一名银行抢劫犯的迟到忏悔
[ □特约撰稿 周瑞平   发布时间:2008- 02-18 01:9:17  不得不说 ]

    “我希望我写的金融机构防抢劫注意事项能为社会做出一点贡献。”说这话的不是什么搞法律和科学的专家,而是安徽滁州市2007年“1?28”爆炸抢劫银行案主犯潘志远,他有过4次抢劫金融机构的经历。当法官宣读了死刑执行令后,他有了这番表白。

    2008年2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潘志远在安徽滁州被执行死刑。这天,离他制造震惊全国的大案已有一年零3天。

    2007年1月28日7时51分,刚刚上班还没开始营业的工商银行滁州市分行南桥分理处一声惊天巨响,银行柜台上22.7万余元现金被抢。作案者潘志远和曹春明在硝烟弥漫中夺路而逃。潘志远抢劫并非这一次,而是有过前科。

    今年41岁的潘志远从1996起单独或伙同他人4次抢劫金融机构(其中一次未遂),共抢得44万余元。潘志远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从偷自行车到拦路抢劫

    潘志远1967年出生在黑龙江省一个边远小县城,父母都是教师。“父母一直为生计忙碌,几乎没时间照顾教育我们,我们的童年是在家庭并不和睦的氛围中度过。”潘志远的小妹说,“我哥自小聪明好学,喜欢接触科学、文学等各类书刊,并把学到的知识跟我和姐姐分享,他引导我们用智慧创造积极的人生。没想到他走了一条邪路。”

    1983年,潘志远的父亲为侍奉老母亲,执意举家迁回江苏江都市老家。潘志远的母亲对搬迁产生不满情绪,家庭几近分崩离析。正上高一、原本学业出众的潘志远因环境改变等诸多因素,到江苏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并且养成了孤僻、自卑的性格。

    潘志远高中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役期未满就提前退伍,没有分配到工作,开始四处打零工生活。潘志远的小妹说:“我不明白我哥怎么会从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变得那么愚蠢,公然对抗法律实施抢劫!”当身无分文、饥饿袭来时,潘志远开始偷自行车卖。退伍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因偷自行车被收容审查一次。1989年11月,潘志远在南京火车站盗窃自行车时被当场抓获,被送去劳动教养两年。

    劳教期满释放后,潘志远到建筑工地打工,先后做过焊工、漆工。繁重的体力活,低廉的报酬,使潘志远不堪忍受,他人在灰尘飞扬的工地,心里总幻想着有朝一日能飞黄腾达,活出个模样来。空闲时,潘志远爱好阅读报刊,尤其关注一些有关迅速发财致富的报道。

    1995年下半年,潘志远再也受不了建筑工地打工的艰辛,辞工在家。他在报刊上读到歹徒抢劫银行被抓的报道时,忍不住嗤笑那些被抓的人很笨,设想如果自己出手的话肯定比他们高明。他认为自己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捷径。

    他将自己的想法付诸行动,有意识地到扬州市进行踩点,寻找作案目标。同时根据在部队掌握的枪支知识开始自制火药枪。经过多次观察,潘志远发现扬州市东关城市信用社工作人员送款时有机可乘,便约了在劳教时结识的狱友吴文和赵永开(均另案处理,已判刑)一起动手。

    1996年1月9日上午,潘志远和吴文、赵永开携带刀和自制火药枪等作案工具,来到扬州市薛家巷,伺机抢劫。当东关城市信用社两名工作人员骑自行车送款进入巷口时,潘志远上去将骑自行车在前的一名工作人员扳倒,吴文抢走装有4.5万余元营业款的包,3人作案后迅速逃离。

    首次作案没有被抓,而且顺利得手,潘志远洋洋自得。

用自制火药枪抢钱

    “1?28”爆炸抢劫银行案的另一案犯曹春明,1973年出生,原在江苏省兴化市一个供电所做临时工,嫌每个月300元工资太少,便开了一家五金陶瓷店,3年亏了10多万元后关张。银行、亲戚经常向他要债,从1999年夏天开始,曹春明带着老婆孩子住到扬州躲债。他又和同学朋友一起做废铁、砂石生意,但都没赚到钱。当年冬天,老婆见他做不成生意就催他回老家。曹春明觉得没脸回去,天天对老婆谎称出去找生意做,其实是身上揣着几十块钱,每天在扬州街头漫无目的瞎逛。当他看到汶河南路有个工行储蓄所只有两个女营业员,防范也松,便动了钱抢的念头。

    第三天早上,曹春明在储蓄所对面的公交站台观察,同样在那里观察的潘志远过来和他搭讪,说自己可以让他发财,请他到一边聊聊。曹春明随潘志远和吴文到附近的石凳上坐下,潘志远说:“我已经发现你在这里转了好几天了,是不是想搞那家银行啊……我们也选中了这个目标。如果你一人干,容易搞砸,不如我们3人一起动手。”曹春明当即同意。潘志远便安排他们熟悉逃跑的线路。

    两天后,2000年1月5日上午8时左右,潘志远、曹春明与吴文携带自制火药枪,来到那家储蓄所附近。当银行的送款车将营业款送到储蓄所离开后,吴文在外望风,潘志远、曹春明戴着绒线帽遮住脸,进入储蓄所营业大厅内实施抢劫。由于通向储蓄所操作间的防盗门被锁上而未能得逞,潘志远掏出自制火药枪威胁储蓄所工作人员把钱袋交出来,又跳上营业柜台伸手去抓钱袋,但还没抓到钱袋时,工作人员大声呼叫,潘志远、曹春明逃离现场,这次抢劫失败。

2页 [1] [2] 下一页 
(责编:) 【字号 】【打印】【关闭
现有网友评论
网  名:     查看评论需知  
内  容:
 相关新闻
· 广东破获抢劫巨款案追回310万元    (2008年01月15日 11:12:51)
· 广东破获抢劫巨款案追回310万元    (2008年01月15日 10:43:28)
· 歹徒杀死值班员抢劫营业厅百余部手机    (2008年01月14日 11:21:43)
· 怎样看待“飞车抢劫当场击毙”    (2008年01月07日 01:35:34)
· 户内抢劫非住宅主人应认定“入户抢劫”    (2008年01月06日 00:59:20)
· “转化型抢劫罪”须完善    (2008年01月06日 00:54:40)
· 使用假枪抢劫是否属“持枪抢劫”?    (2008年01月06日 00:40:41)
· 最笨的抢劫犯——网上“通缉”自己    (2008年01月05日 23:29:22)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












  • 热点推荐
  • 新闻摘要
热门点击
图片新闻
视频点播
报社概况 | 关于民主与法制网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s © 2005-2007 WWW.MZYFZ.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6780号   京ICP证061091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