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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专家意见书”引发的侵权案
[ □本报记者 袁婷 实习记者 杨璇   发布时间:2007- 10-15 00:45:38  不得不说 ]
专家意见书“变身”专家说法

    专家意见书是怎样放到《民营经济报》编辑的桌子上而被刊登出来?当记者试图向《民营经济报》以及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核实这个问题时,两方均回答不方便接受采访。

    中政疑案研究中心虽然不知道这个流转过程,但他们确实在2005年12月19日的《民营经济报》上看到题为《两个“华南印刷”的维权之争》的文章。文章以“专家说法”的形式,引述了四位知名刑法学专家签名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称:现有证据材料初步表明,陈隐匿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这篇报道的还有当事人陈泽宏。陈泽宏发问,研究中心有没有核实过广东华南方面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未经核实就作出上述专家意见,就是侵犯自己的名誉。随后,陈泽宏一纸诉状将中国政法大学、中政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民营经济报》、广东华南公司和其两位负责人共同告上了法庭。中国政法大学、中政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被索赔10万元,《民营经济报》、广东华南公司和其两位负责人被索赔51万元。

    9月27日,这起案件在广州天河区法院进行了审理。陈泽宏的律师钟炜说,中政疑案研究中心未经核实即认定陈涉嫌构成多种犯罪,呼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责,已经侵害了陈的名誉。

    李梦福教授说,专家是法律卫士和教育者,发表学术意见是职业行为,属正当研讨行为,难道学术研讨也违法吗?《民营经济报》方面则认为,文章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发表的,没有侮辱任何一方。在记者随后进行的采访中,《民营经济报》没有再对这个事件进行其他解释。

专家意见书的性质

    专家意见书的性质该如何理解,或许中政疑案研究中心李梦福副主任在法庭辩论时提的两个观点能说明一些问题。李梦福副主任说:其一,法律并未禁止作为民间学术研究机构的被告结合现行法律对某些案件提出分析意见,专家是法律卫士和教育者,发表学术意见是职业行为,属正当研讨行为,并不违法。其二,陈泽宏认为意见书侵害了其名誉权,是因为媒体公开报道和网络转载导致的。但研究中心并未授意公开。如侵权,责任也不在研究中心。

    不少法学工作者和专家倾向于李教授的观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对记者说:“研究中心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份专家意见书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而出具的咨询性意见,委托人根据该意见实施的行为,其后果应由自己来承担。在专家论证的过程中,专家不可能像法官那样全面掌握证据材料,难免偏听偏信,作出错误的判断。有些专家因此特别注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的专家则完全回避了材料的来源问题,直接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判断,这样做其实是在透支法学专家的信誉。”

    在一些人表示同情和支持的时候,另一些人则发出了完全相反的声音。有评论说:“近年来尽管对‘专家意见书’的毁誉不一,但总的看来,毁多过誉。这场官司也许不失为一件好事。这正可为喜欢四处‘说法’的专家提个醒,所谓学术研讨或职业行为之说,并不构成专家侵权的免责理由。”

    中国传媒大学一位教授分析说,公众对“专家意见”的偏见大多缘于对专家一些背离民意的观点的痛恨。此前有位报纸评论员在文章里写过,在刘涌案中,一批知名法学专家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一名黑社会老大说话,从感情倾向上,公众就已经将“专家”们列入了对立面。

专家意见书牵出谁惹的祸

    本案争执的产生,对于原告陈泽宏来说,他感到很委屈。陈说,一份专家意见书和一篇报道让自己觉得名誉受损。又不是通缉犯,他为什么被“广而告之”?

    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对成为被告,面临数十万元的索赔感到委屈。中政疑案研究中心张先生说,委托人申请对原告方的行为进行论证,是行使他的合法权利,这无可厚非。

    中政疑案研究中心对于专家意见书“公而告知”给原告造成的困扰,无疑仍感到委屈。《民营经济报》刊登该意见书是引爆侵权“炸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然而《民营经济报》对此也是满腹委屈。他们认为,文章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发表的,没有侮辱任何一方。

    传媒领域的专业学者杨文斌律师说,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该媒体已经遵守了媒体“如实报道”的原则,是否可以因此而免责?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传媒法,这个问题很难界定。但媒体在引述专家意见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很多专家的观点都不统一,甚至是相左的,那么媒体就要顾及全面,不能以一种观点为主,否则就有误导读者之嫌。“在传媒法尚未出台之前,对事实进行客观评述,既是媒体保护自己的方式,也是自己的报道对公众负责。”他说。

    截至发稿时,广州天河区法院告诉本报记者,6名被告均不同意赔偿,此案还在审理中,结果尚不明朗。也许这起全国首例由“专家意见书”引起的名誉侵权案,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提出的问题和由此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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