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专家论证形成的“专家法律意见书”被某报纸刊发,中国政法大学和其下属的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被告上了法庭,遭遇10万元名誉侵权索赔。这是我国首例因专家法律意见书引发的名誉侵权案,此案正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中。
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称,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给出咨询意见,不应承担此法律责任。刊发媒体认为其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发表,不构成侵权。在争执发生之后,原告、被告各方均感到委屈,这到底是谁惹的祸?
一纸不一般的专家意见书
“李主任想低调对待这个事情,最近他的公事比较多,先不谈了吧。”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李梦福副主任的助理张先生为难地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李梦福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近这位颇有声望的法律专家自己却陷入一个法律纠纷中,他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政疑案研究中心)连带中国政法大学,被一位陈先生起诉名誉侵权,面临10万元经济赔偿。事情的起因就是一张由中政疑案研究中心出具的专家意见书。
除了李梦福副主任,参与出具这张专家意见书的四位专家,近日也被这起官司扰得烦心。10万元的索赔对于一个大学和一家提供有偿性法律咨询服务的知名机构来说,并不算是大数目,但真正让几位专家烦恼的是,被这起名誉权官司所影响的大学和机构的名誉。李梦福副主任说:“尤其是牵涉到学校,所以我们更要谨慎对待,低调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是国内第一家设在高等院校的疑难案件研究机构。成立10年来,研究中心因为一份专家意见书被告上法庭还是头一遭。这不仅重写了研究中心的历史,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这起案件也是我国首例因专家法律意见书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这份不一般的专家意见书论证的是,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陈泽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由于意见书随后被《民营经济报》刊登,研究中心等单位被陈泽宏起诉名誉侵权。
专家意见书诞生过程
10月末的北京已经透出深秋和初冬交接的寒意。为了追访这份不一般的专家意见书的诞生过程,本报记者来到中政疑案研究中心网站上所登载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这是政法大学的校址。有趣的是,学校保安说:“并不知道这个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在哪里,要不你去三号办公楼问问吧。”
在外表有些陈旧的三层办公楼里,记者并未找到研究中心。二楼民商法博士点里的一位博士告诉记者:“研究中心”去年是设在学校正门旁边,后来不知道搬到哪里了。记者找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图书馆楼、行政楼,但都没有找到“疑难案件研究中心”。
接通了疑案研究中心的电话后,助理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由于业务量不多,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在政法大学校内办公。如果有案件咨询法律专家,需要事先将案件资料发过去,经研究中心分析后再联系相应的专家予以分析解答。”张先生始终没有告诉记者,他们确切的办公地点。出乎意料的是,这份不一般的专家意见书的诞生地也变得神秘起来。
应该说,中政疑案研究中心出具一份专家意见书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张先生告诉记者,当事人首先要提出申请,中心再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邀请不同法学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诊断”。从论证过程到出具专家意见书,研究中心有严格和规整的论证程序。
“重大疑难案件论证均为有偿性法律咨询服务,具体费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专家法律意见书有两个作用:第一是为客户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二个是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作为诉讼材料提交审理法院,为法官提供参考。”张助理并不讳言,从跟踪调查的结果看,各地执法部门对专家们的论证意见采纳的比率相当高。换句话说,由研究中心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主要用于当事人提供给法院,以供法官参考。这是与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提供的咨询意见书完全不同的地方,也是疑案研究中心体现其“权威服务”的特殊性所在。
这一套程序已经实行到第10个年头。但在第10个年头上,一份专家意见书却将被记入中国司法审判的史册,因为这份专家意见书成了名誉侵权的导火索。这份意见书的诞生可以追溯到去年年末。
当时,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向中政疑案研究中心提出论证申请,起因是他们认为,担任广东华南票证印制厂广州营业处主任的陈泽宏克隆新厂,致使广东华南客户流失,以致“玩垮工厂”。
中政疑案研究中心按照程序组织了论证,并出具了专家法律意见书。中心主任助理张先生说,按照惯例,这份意见书交给委托人华南实业公司,委托人可以将其作为诉讼材料提交法院,但不知道为什么,这份原本不公开的意见书却到了媒体手中并被发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