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一对夫妇,不能生育的丈夫金开富一心想当爸爸,夫妻同意借助人工授精技术使妻子怀孕。谁知妻子如愿刚怀孕,金开富就查出了晚期癌症。此时,金开富留下了“坚决不要人工授精孩子,唯一的房产赠与父母”的遗嘱。正是这份遗嘱,在金开富死后引发了一场婆媳遗产争夺战……
4 月 20 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后判决借精所生的儿子享有其父的合法遗产继承权。
听到法官的宣判,王翠玲的眼眶红了。参加旁听的街坊邻居们也对法院的判决热烈议论:“判得好!人家孤儿寡母的,不容易。”“人工授精的孩子也是人!”
绝情遗书引发婆媳矛盾
38 岁的王翠玲和金开富是在 1997 年认识的。当时,王翠玲经营一间小吃店,而金开富以开载客电动三轮车为生。因金开富经常在王翠玲的小吃店边上等客,后来,两人渐生感情。第二年 3 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的日子看上去很温馨,美中不足的是,结婚 6 年多,王翠玲一直没有怀孕。
后来,两人到医院去检查,这才发现,原来是金开富患有无精症。为此,金开富消沉了好长一段时间,喜欢孩子的他整天对着胡同里的孩子发呆。王翠玲深知金开富非常喜欢小孩,所以,当丈夫提出让她到医院去人工授精怀个试管胎儿时,她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2004 年 1 月,王翠玲成功受孕,夫妻二人一时沉浸在将要为人父母的喜悦之中。
然而,命运又偏偏如此残酷:当年 4 月 13 日,金开富早餐时,突然感到胃部疼得厉害,王翠玲赶忙将他送到医院。
经检查,金开富已是“胃癌晚期”。夫妻俩顿时如遭五雷轰顶。
在金开富住院的日子里,王翠玲整天寝食难安。躺在病床上的金开富则流着眼泪对妻子说:“我只求老天开开眼,再让我活 6 个月,我就能看见咱们的宝宝了。”
金开富最终没有等到妻子生下孩子, 2004 年 5 月 22 日,他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没等悲痛的王翠玲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她就被丈夫留下的一份绝情遗书击垮了。
原来,金开富在去世前两天写下一份遗嘱,以自己重病期间妻子不尽照料义务为由,做出以下决定:“ 1 、现(孩子)系通过人工授精(而生),不是本人精子,所以孩子我坚持不要; 2 、 1984 年私房拆迁分的文安里某号 602 室房子,当时母亲出资 1.5 万元,按房改政策以我的名义购买,赠与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
王翠玲怎么也没有想到丈夫金开富会留下这样的遗嘱,对他们曾经殷切期盼的孩子,他怎么会提出“坚决不要”呢?王翠玲坚信这绝不是丈夫的真实想法。
金开富去世 5 个月后,王翠玲生下了儿子明明。
然而,正是由于丈夫留下的这份遗嘱,让王翠玲与婆婆张兰芳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婆媳之间为此发生多次争执,甚至惊动过“ 110 ”,但矛盾始终无法解决。婆婆张兰芳坚持认为,根据儿子遗嘱,房子应由她与老伴继承,媳妇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无权再住在房子里。王翠玲则认为,儿子虽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他们仍是父子关系。按法定继承关系,儿子和她应有权继承房产。
婆媳法庭激烈交锋
2005 年 12 月 5 日,王翠玲携 15 个月大的儿子,将公婆告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2006 年 1 月 17 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因婆媳之间无法达成和解,法庭宣布休庭。 2006 年 4 月 20 日,这场婆媳之间的遗产之争在秦淮区金陵路社区二次开庭。
王翠玲在起诉状中称,她现居住的秦淮区文安里某号 602 室是她与丈夫金开富婚后于 2002 年 8 月购买的房子。房子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自丈夫去世后,公婆经常与她争吵,要求对房子进行析产,并索要 10 万元的遗产份额。对此要求,她无法接受,公婆因此多次上门对她非打即骂,肆意凌辱。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她愿在秦淮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该房产进行析产处理。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公婆份额的权利,我将依照法律履行。”王翠玲在诉状中说。王翠玲还向法庭出具了与丈夫金开富的结婚证及房产证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