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无座火车票难住了一个人,如果退票将损失20%的退票款,他决定在网上加价27元转让。岂料由此惹来大麻烦——因“倒卖”火车票,他被铁路公安拘留5天,随后工作也丢了。一气之下,他将铁路公安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8万余元。由此产生了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
2008年9月8日,胡峰的官司一审胜诉了。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此案背后,大学生有偿代买火车票是否算“黄牛党”的争议,再次摆在人们面前。此案是否具有标本意义,该判例是否会影响警方打击真正的“黄牛党”……
转让一张火车票被拘5天
胡峰家在郑州,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胡峰的妹妹在郑州读大学。2008年1月寒假期间,妹妹来上海游玩,几天后,妹妹准备乘火车返郑。此时,胡峰才发现,妹妹从网上订购的火车票无座位。胡峰觉得让妹妹站到郑州太辛苦了,于是,又到火车票代售点,为妹妹买了一张有座的票。
可是,手中这张无座的火车票怎么处理呢?
这张车票是2008年1月27日上海至巩义的1658次,123元钱。
刚开始,胡峰打算到火车站退掉,但根据相关规定,要扣除20%的退票费。他认为这样退票划不来,购买这张火车票时,妹妹是打车去的,耗费了时间和精力。胡峰决定自己将票加价转让出去,以弥补妹妹购票的花费。
于是,胡峰把无座票的信息发布到网上转让。买主陆先生很快看到信息,答复说想要,恰巧,陆先生和胡峰同在一个小区。就这样,陆先生和胡峰谈妥了价格,陆先生愿意以150元的价格购买这张车票,双方定于1月26日在居住的小区门口交易。
2008年1月26日中午,胡峰拿着车票如约前往小区门口转让。不成想,这张车票竟然引发了意想不到的轩然大波——
胡峰的女朋友孙敏永远忘不掉那个日子。她回忆说,那天接近中午,上海市区大雪纷飞。胡峰接到陆先生的电话后,就下了楼。结果,下楼之后整个人就失踪了,无论孙敏怎样打电话,就是打不通。
一个大活人,转让完一张车票后,到底又去哪里了?怎么能不明不白失踪了!莫非发生了不测……
接下来的两天,孙敏发动身边的人通过各种能想到的渠道寻找胡峰,可是最终的结果是杳无音讯。不得已,失魂落魄的孙敏向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派出所报警。
急于寻人的孙敏通过电信公司,查到了陆先生的电话号码。陆先生告诉她,自己从胡峰手中买过火车票后,就有警察找了他们。
接下来,在莘庄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孙敏最终在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下称上海铁路公安处)找到了男友胡峰。原来,那天中午在小区门口交易,正当胡峰将火车票卖掉的瞬间,上海铁路公安处的两名民警不期而至。
胡峰随即被民警带走讯问,警方认定胡峰的行为是倒卖有价票证的违法行为。当天出具了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胡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收缴退票款98元的处罚。
状告铁路公安索赔18万元
5天后,胡峰从拘留所出来。此时的胡峰,在女友孙敏看来就像一个难民。她气愤地说:“我就想不通,转让自己的一张火车票,竟然成了倒卖火车票!”
胡峰更是越想越生气。他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已受到侵害,家人以为自己失踪而寻找多日,自己也被扣掉2000多元工资,
更令人心痛的是,由于突然被拘留,单位领导一直让胡峰上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峰担心,这可能让他在档案中留下信用污点。无奈之下,他辞去了年薪7万元左右的工作。他认为这些都应该由上海铁路公安赔偿。
事情发展至此,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孙敏表示,一定要为胡峰讨个清白讨个公道。
2008年4月28日,胡峰在孙敏的帮助下,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处罚行为违法,撤销处罚决定。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8万元,工资2069元、出租车费370元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并要求退还收缴的票款98元。
胡峰的代理律师、郑州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程雪阳认为,胡峰加价20多元卖一张火车票,目的并非牟利,而是将买票的花费加在了车票上,与一般“黄牛党”的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上海铁路公安处的处罚没有任何依据。
2008年7月1日,这起备受关注的行政官司开庭审理,上海铁路公安处法监支队两名工作人员,专程来郑州参加庭审。
法庭上,上海铁路公安处辩称,胡峰将一张123元的火车票以150元的高价倒卖,成交后被铁路民警查获,这些都是事实。有民警的查获经过、买票人陆某的讯问笔录、经胡峰签字认可的火车票及胡峰的讯问笔录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