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法庭上大声喊冤,法官未予理睬,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6年后,真凶出现,法院宣告他无罪,他提前获得了自由。
他说,人的一生能有几个6年?等拿到国家赔偿后,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
安徽宿州农民刘志没有文化,出事前,除了种地,还给人做瓦工活。凭着瓦工手艺维持生计,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平静踏实。但一场无妄之灾,将这一切击得粉碎——身陷囹圄6年。
2008年8月5日,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刘志无罪。接到无罪判决后,刘志哭得像个孩子。原本熟悉的家里,如今已经物是人非——妻子改嫁,8岁的小女儿不知所终,一家人原来所住的房屋早已倒塌,废墟上被邻居改成了鸭舍……
村民们发现,被关押6年从监狱放出来后,刘志几乎整天不说话,经常一个人赤裸上身打赤脚在废墟前转悠,神情显得拘谨和木讷。每每问及他的冤案时,他总是喋喋不休地絮叨着:“我是被冤的!我是被冤的!”
在村民们看来,不足46岁的刘志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出许多。“要不是真凶落网,刘志还不知道要到哪年才能出来呢!”刘志的一位邻居说。
邻居老妪 夜半被抢
导致刘志冤狱6载、妻离子散的悲剧始于1999年。
当年8月17日上午,在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派出所,北杨寨乡三官村村民刘钟前来报案,称其母亲宋老太两天前在独自居住的小屋里遭人抢劫。
接到报警后,北杨寨派出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时年79岁的宋老太向警方叙述了案发时的经过:
8月15日晚上大约9点来钟,她就上床睡觉了。因为天热,没有关门。她的裤头上缝有一个小口袋,里面有70块钱。当晚大约10点钟,进来一个人,掐住她的脖子,叫她别吱声,否则就掐死她。后来她就被掐昏过去了。
等她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脸被指甲抓烂,裤头放在床上,里面的70块钱没了。这时她感觉小肚子疼,下身出血。她起来摸到邻居刘宗朋家,对他两口子说有人掐她,并且把钱抢走了。
警察问她有什么线索可以提供,宋老太说:“我听那人的声音像俺西院的刘志。”刘志是刘宗朋的弟弟。刘志的家就在老人住处后面不到10米。
当天,警察把刘志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从上午到晚上,刘志一连接受3次问话。对自己当晚的活动,刘志记得格外清楚,那天晚上8点多钟他在家睡觉,开始是和家人在院子里睡的,到半夜感觉冷了,又回到屋里睡,一直睡到天亮。夜里没有听到什么动静,天亮时隐约听见对面大娘的哭声,好像说钱少了。由于白天干活太累,他接着又睡着了。
接受警方的问话后,刘志被放回了家。
“出事后,派出所找了我4次。我对妻子说绝对没有干对不起她的事,妻子说她当然相信我,她可以证明我的清白。”刘志现今仍记得当初的一幕。
经过调查,辖区北杨寨派出所认定他与案件不相干,以后再也没有找过他。
宋家人认为只被抢走70元钱,也没继续告。
被人“举报” 身陷囹圄
时间一晃过去3年。
2002年9月15日,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嫌疑人张立华写了一份《检举材料》。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看守所把检举材料转给了与刘志辖区八竿子打不着的沱河派出所。
当天下午,沱河派出所的人来到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对张立华的检举材料进行核实。
张立华检举的对象正是刘志。
当年张立华与刘志同村,因涉嫌强奸,2002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他在检举材料中称,2001年10月,他和刘志一起干泥瓦活。刘说起他们庄一起强奸抢劫案,称派出所查过了,没查着那事是他干的。
为了能够检举立功,获得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张立功在接受沱河派出所调查时,一口气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3起他人的“犯罪行为”。
2002年10月10日夜里,刘志被沱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11日凌晨,沱河派出所给刘志作了第一份问话笔录,在这份简短的问话中,刘志承认因为宋老太的事,北杨寨派出所怀疑并曾找过他。
接下来,沱河派出所的民警在10月11日,又给刘志形成了3份问话笔录。在这3份笔录中,刘志均“供认”了自己抢劫宋老太。
3份笔录从内容上基本是一样的,由同一个人记录。刘志不识字,全是侦查人员代签,刘志按指印。刘志是这样“供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