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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仇和
--“两会”代表、委员眼中的仇和
[ 本刊记者 侯兆晓   发布时间:2008- 04-10 10:58:50  不得不说 ]

解读仇和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先后涌现出多位仇和式的官员,他们上任伊始通常大刀阔斧、雷厉风行,颇为本地人民甚至全国公众瞩目,但最终结果往往并不尽如人意。

   山西长治市前委书记吕日周在任的两年半时间,曾对当地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批示274次,共计381条。但他于2003年1月当选省政协副主席,其后不再有引人注目的作为。湖北黄石市河口镇前书记董阳也曾刮起过精简机构之风,一次性裁撤凭关系进入政府的临时工48名,后来被调任区科技局局长,该局仅有两人办公,形同虚设,董阳只好南下打工。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李晋峰认为,仇和现象很正常,工作如果没有激情就不能打开局面,如果纯粹是出风头那就另当别论,人治和法治应该结合起来,法治过程中,必然有人的风格。像仇和这样的干部应该用在迟迟打不开局面的地方,市场法治环境比较完善的地方往往不适合他。我觉得,抓典型可以,但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开除一个干部,做得有点过。仇和的“昆明新政”很多是为了改善机关干部作风的,但现在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中最大的毛病之一就是唯上级论,这次官员辞职事件客观地反映了一些官员不能正确面对上级的表扬、批评,上级的喜怒哀乐成为一些官员执行公务的准则,而官员辞职事件也反映了仇和“新政”依旧没有突破这个瓶颈。

   这是一种新的执政理念,但是需要经过时间的检验。评价仇和“昆明新政”,脱离不了西部语境。当然,最终的评价不是以现在讨论的好坏为标准,而是以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实践标准来进行。内蒙古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乌兰察布市市长李万忠说。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元龙表示,仇和现象是推进法治进程中的特例,不可以太多,也不可能太多。这是很典型的人治,法治不行的时候才靠人治,这种现象与我国逐步推行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是相背离的。“这种现象很值得研究,最后能够‘生存’下来的不就是仇和吗?”

   “仇和现象利大于弊,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政府的榜样形象,营造一种良好的执政氛围,可以更好地取信于民、为百姓服务。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人治的因素比较大。”山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说。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程路认为,仇和现象最起码营造了一种兢兢业业、务实向上的工作氛围。仇和的执政方式尽管颇受争议,但是百姓是欢迎的,不管别人怎么说,这种看似激进的工作方式,总比那些在位很多年毫无动静、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尸位素餐的人要好。不要片面地看待一个干部好与坏,即使是人治也不要彻底否定。制定决策方针、执行决策方针、管理干部难道不是人治吗?关键要看人治是不是与法治统一起来,是不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介绍说,我很了解仇和,他是一个改革创新的人。其实他的改革创新是相对于滞后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官场现状而言的,其改革也许会和一些官场潜规则以至某些官员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也不排除其改革可能出现某种失误。对这样的领导,我们在积极鼓励他、支持他的同时,不要误读、误判他的改革举措,不要矫枉过正,致人误会,人为地加大改革阻力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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