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和海淀公安分局签署了全国检警系统首个《检警关系指导规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检警工作方式、方法进行了大胆创新。从酝酿、制订到出台,这个规则历时三年,随着司法实践中已经执行的惯例终于以制度化的形式被固定下来,现行法律规定中检警关系方面的缺失和不足也得以有效弥补。而该规定中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制度无疑成为最抢眼的亮点。
介入侦查,从坐等看卷到全程监督
洗漱、换衣服、整理工作中需要的文件……像往常一样,海淀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戚进松做着上班前的各种准备。唯一不同的是,这一天他要去的不是检察院的办公室,而是首都机场,未来几天,他将和海淀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一起赶赴福建的几个乡镇,为一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的定罪进行侦查取证。
“那是去年7月的事儿,正是天气最热的时候,第一次出这种差,感觉很新鲜,但也有点惶恐,心里有点没底。所以之前我对案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做足了‘功课’。”尽管已经过去了几个月,谈到这次出差时的感觉,戚进松仍然记忆犹新。毕竟,负责了多年的审查批捕工作,这还是他第一次离开办公室、离开往常格式化的书面案卷,和公安机关的民警一起侦查取证,凭借自己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安部门的取证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而这次行动也是海淀检察院和海淀公安分局创新检警关系,让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所做的全新尝试。
作为侦查监督处经济类案件专业办案组的成员,戚进松负责的这起案件颇为棘手,该案涉及海淀一家国有大公司的几名高管,利用国有公司拥有的自营进出口权,出资进口国外原料,与福建某公司签订合作项目,委托其公司对原料进行再加工。而根据公安部门实际掌握的情况,这笔资金并未用于原料再加工的合作项目,而是在福建公司的账户上有了新的“去向”,其结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这几名涉案高管也将面临“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的指控。
由于这个案子涉及金融经济领域的专业知识,侦查取证存在许多疑难复杂的问题,海淀分局特请检察官提前介入,共同研究案件、指导立案证据的收集工作。于是,学民商法专业出身又富有实践经验的戚进松责无旁贷。
“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这是把过去的静态监督变成了参与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戚进松介绍说,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处的工作都属于常规性、滞后性、被动性的“静态”范围内,就是坐等公安机关将收集好证据的案卷移送过来,检察机关只是依据审查这些书面的东西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实际上检察官并不能深入了解整个案情,也不会接触涉案人,也就很难对证据提出质疑,发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排除违法取证获得的证据。即使认定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到位”,检察机关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时,许多影响案件侦查质量的问题可能已经发生,一些关键性的证据可能会因为时过境迁而失去侦查条件无法收集,结果可能会损害涉案人的权益,甚至可能造成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