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学者们普遍认为,铸剑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各法律部门所需要的法律已经基本齐备。这当是2007年意义十分重大的利好消息。
法治当然不仅仅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应当是“良法之治”。而2007年通过的多部法律,令我们感到了“良法”阳光的温暖。当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时,公民千百年脆弱的财产终于获取一份坚实的法律守护。《物权法》宣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是用法治的巨手来打造一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城堡;《反垄断法》的通过,是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保驾护航送上的一份厚礼,无论是权力垄断侵蚀民生还是市场主体滥用市场贪官支配地位都将受到相应的遏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使“透明行政”、“阳光行政”加快了步伐;而正在审议的《行政强制法》,更是将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摆在立法的首要位置,力图将行政权力关到“笼子”里。
2007年,公民社会在行动。全国牙防组穿着权力的外套,打着专家的旗号,忽悠全国人民多年,终于有公民行动起来,提起了诉讼,道貌岸然的全国牙防组随之轰然倒地;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以异常决绝的姿态,在全国人民面前诠释了“捍卫公民私有财产”的概念,为《物权法》的正式实施进行热身;被视为“踏破人伦底线”的山西“黑砖窑”案件,媒体与网民会演了一场捍卫同胞生命权的保卫战,那些黑窑主与渎职的官员,初次感受到踏人权于脚下必自取其辱。
2007年,越发使贪官惶惶不知所终。郑筱萸以国家药监局局长之尊,因权钱交易,被一针毙命;“饱暖思淫欲”历来是贪官的写照,但当原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在大街上将情妇炸碎时,舆论还是震惊不已,段义和也成为近年来少有的因为杀人走向刑场的高官。为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5月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进一步精密了法网。而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正式挂牌,昭示着反腐败继续朝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向阔步前进。
司法正在贴近民生,力图帮助民众“接近正义”。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法院,体现司法对于生命权的谨慎;诉讼费用的下降,使民众寻求司法救济的门槛大大降低,增强了司法的亲和力。
2007年,法治的阳光照耀大地,但是,也有不少角落阴影不散。权力的滥用仍然触目惊心,重庆的“彭水诗案”,在媒体与网民的呼吁下,被定性为“行政干预司法”,而与之类似的山西“稷山诽谤案”,绝对的权力却让当地官员仍然可以坚持己见,控制司法;当司法公正成为我们时代的口号与追求时,在河北,聂树斌白发苍苍的母亲,奔走了两年仍然无法唤回再审,司法“看得见的不正义”正在侵蚀公民对于司法的公信;当对于贪官惩治力度越来越大,揪出的贪官越来越多时,滑向贪官的人数并没有减少……
然而,我们仍然充满信心,毕竟,2007年,法治在跋涉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