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满十年,今天,依法治国这几个字,对于中国人已经耳熟能详。但不同的人,对这十年,必定会有不同特色的内容贮入记忆档案。
中国的老百姓何时对法字格外重视起来?在我的印象里,比十年前更早一些,应是全民普法开展以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法制日报社工作时,搞过一次现场见闻征文,有一篇来稿至今记忆犹新:两位村民吵架,进而升级为扭打,怎么也拉不开。有位从部队复员回村的青年情急之下喊道:“你们就不怕刑法第148条吗?”打架的两个人一听刑法上有明文规定,立马住手了。事后,复员兵说,其实他并不知道刑法上有没有禁止打架的规定,更不知有没有第148条,但抬出刑法,制止打架见了奇效。
如果说这件事还带有某种个性化的传奇色彩,那么,另外一些例子,譬如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上映后热遍全国,则更能说明问题。一位农村妇女为给被踢伤的丈夫讨一个“法律说法”上访告状并最终获胜,一位有威望的村支书因捆绑村民游街而受到法律追究,这样的平凡故事所以能够搬上银幕并引起强烈反响,并非由于巩俐、李仁堂那样的明星出演,而在于那个年代国人开始对法律产生了崇拜与敬畏。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后,秋菊、山杠爷那样的艺术典型还会出现吗?大概不会了。因为,今天,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已经同国家的法治水平同步,上升到新的层次,不论秋菊还是山杠爷,都未免太“初级”了。今天的国人法治观念如何?同样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说明。比如,前不久,有一位普通老太太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这已是她第三次状告政府,而当代表政府出庭的两位官员在庭上漫不经心进而粗口伤人,随即招来网上铺天盖地的谴责。仅此便不难感受到连续五个“五年普法”给老百姓心中增添的底气!
看今天中国的法治走势,除了考察“江湖”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视野,那便是“庙堂”。因为,高层的大政方针,更见权威性、宏观性和对国家命运的决定性。不必一一历数,只要信手拈来一些事例,便能给人以清晰的印象。
早于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1997年,即1994年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开讲。从那时起,这样的讲座一直有计划地进行着,延续至今。其中,依法治国始终是重点内容。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尤其应该提及的是,与法制讲座不同,十五大政治报告中,“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变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制”到“治”,是一次令人瞩目的观念变革。社会各界纷纷评论说,此举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更昭示了摒弃几千年“人治”的决心。
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治国基本方略,正式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依法提高执政能力,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则第一次将依法执政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立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中,第一条便是民主法治。
十年间,我国的立法数量和质量都有长足发展,预计到2008年初,现行法律将达到240件左右,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如果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前半句主要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意志,那么,后半句显然应理解为必须有作为国家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并与党和政府形成合力。回顾十年历程,很容易发现,在依法治国这件国之大事上,高层与民众,不但心往一处想,认识完全统一,而且劲往一处使,已经大大推进了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
我们当然同时看到这一进程并非尽善尽美,比如贪官不绝和司法不公的存在等等;但是,回望中国依法治国十年路,由此及彼,我仍然想到这样两句话:放开眼界看未来,坚定不移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