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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最弱势群体”更需治本之策
[ 都 里   发布时间:2007- 10-19 16:29:23  不得不说 ]

   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惊动中央高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实,此类黑砖窑事件,并非山西特有,也非始于今日。《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此前就曾先后报道过河北、湖南等省的同类黑砖窑,而且那里还有更为恶劣的“性奴隶”事件。

   继洪洞黑砖窑受迫害民工被解救之后,社会各界把目光转向当地涉嫌失职渎职的官员和公安人员。但另一个问题同样是不应忽视的,这便是此类事件中反映出的现实生活中对于“最弱势群体”的日常救助缺位。

  被骗到黑砖窑务工进而受到严重迫害的,很大一部分是智障、痴呆、聋哑或肢体残疾的农民。这些人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势群体”,因为他们不但缺少自我谋生的手段,而且在受到伤害时也缺乏自救的意识和能力。这样的“最弱势群体”在我国的残疾人中,占有不小的比例。对他们的救助,以往主要依靠家庭自救。但家庭的救助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在一些贫困农村,力不从心的状况更加突出。这便是很多精神障碍者、残疾人外出流浪、受骗、受迫害的最普遍原因。这一根源不消除,可以想象,那些受迫害的窑工虽然被救出火坑,但他们今后的生存状况仍然令人担忧。因此,对于“最弱势群体”的救助,除了使之脱离魔掌之外,还应当采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治本之策,帮助他们获得正常人的生活。

  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大国家救助的力度。我国国力的增强世界瞩目,而国力增强的最大受益者应是民众。在民众中,应该受到特别关怀、“吃偏饭”的,又是那些“最弱势群体”。但我国目前的救助体系还很不健全,很多智障、残疾人四处流落、乞讨,不但无所归依,也成为城乡管理的老大难。因此,国家在财力壮大之后,有责任拿出更多的钱用到他们身上,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比如,国家出钱给符合救助条件的人以补助或上保险,使其日常生活、医疗等得到保障。还应建立类似福利院、托老所那样的“托残所”,集中收养救助对象,既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又使那些没有抚养监护能力的家庭得到解脱。“最弱势群体”与普通人一样共享国家温暖之日,也就是他们摆脱黑砖窑之类的命运之时。

  其次,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贫穷和弱势最好的平台,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不论是遭遇大灾大难还是平时的扶贫济困,人们总能感受到慈善之举的救助功德。但是,对慈善事业重要功能的认识,在我国远远未达到深入人心的程度。现实生活中,慈善行动多数还只是一种应急之策,并呈现分散和无序的状态。这同一些国家的政府、宗教、社团、个人共举善事,并且已形成良性运行的机制,有着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亟需提高对于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确立其在构建和谐社会大业中的重要地位,使其在社会救助中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此外,提高生育质量,特别是降低农村新生儿的智障、残疾比例,当然也应属于治本范畴,但那已超出这篇短文的议论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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