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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读四则2008-2x
[    发布时间:2008- 03-03 14:39:24  不得不说 ]

新婚之夜来行窃 作恶两年终被擒/■郭丛生

  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人郭江顺、张增敏,专干“白天祝贺新婚,晚上盗窃礼金”的罪恶勾当,两年内疯狂作案20起,盗窃金额累计近20万元。

  2005年5月19日,两人盯上了登封市大冶镇的一场婚礼,白天装作看热闹,骑辆摩托车跟踪在彩车后面,直至新人家中。夜里搭人梯悄然翻墙越院,登堂入室,在新人全家浑然不觉中大显身手,盗走现金1万元,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

  2007年7月27日,他们在盗窃中被警方抓获。他们交代:“我们一般只偷现金和手机,不要别的。因为白天新郎家收受客人们的礼金,晚上清点后一般都放在抽屉里,有的干脆装在裤兜里。可他们绝对想不到,有人会在他们结婚当天夜里来偷,我们就是利用了这一点。”有一次行窃时新郎突然说话,他们很害怕,后来发现是新郎在说梦话。

  2007年11月2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江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增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两人均服判未上诉。

 

“夫妻协议”贴上墙 妻子回家抓现行/■张劲 郑凌

  去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的袁女士带着儿子回老家照顾母亲。一个月后,袁女士回家取钱时,发现丈夫余某在家,却反锁了门,不让她进去。袁女士担心出什么意外,只好叫人帮忙把门撞开。

  打开门一看,余某坐在沙发上,旁边还有一名女子。该女子的部分生活用品还放在袁女士家中。墙上贴着一份余某与该女子共同签名的“夫妻协议”,其中涉及家务劳动分配、财政开支、夫妻义务等内容。

  近日,袁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由于丈夫以夫妻名义与别人同居的行为对袁女士产生了伤害,她要求余某支付2000元的过错赔偿金。庭审中,余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由余某支付2000元的精神赔偿。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判决孩子由袁女士抚养,余某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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