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少年为救母 抢劫伤人太糊涂 /■ 区 倚
从小生长在山区农村的张强(化名)今年17岁,早年离家到云南省个旧市打工。
006年10月29日,他接到母亲生病叫其回家的电话,因为囊中羞涩,不禁有些傻眼。当晚,他带上简单的行李直奔老家宣威。即将跨进家门时又退出来,决心抢一笔钱再去见母亲。他来到路边,以买东西为名进入开小卖部的徐某家,持刀对徐某实施抢劫。徐某答应找钱给他,趁机跑出大门呼救,张强情急之下用刀朝徐某腹部连刺两刀,然后逃离现场,次日趁夜潜回老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9月13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张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听到宣判后,眼泪汪汪的张强不停地说:“我就是为了要救妈妈呀。”
以假充真害他人 良心发现又自首 /■ 欣子弦 闵长岭
2006年10月7日18时许,江苏省扬州市区某花圈店业主崔某因琐事与葛某发生争执扭打,致使崔某右手手腕受伤,崔某向警方报案。
2006年10月9日,因自己的伤情未达到轻伤程度,崔某便在扬州市苏北医院找到一名右手骨折的女病人,请她以崔某的名义拍摄了右手舟状骨骨折的X光片,并将此假冒X光片提供给扬州市公安局作法医鉴定,结论是轻伤。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遂对葛某立案侦查。葛某随后被刑事拘留、逮捕,然后取保候审,最后被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良心发现的崔某于2007年3月6日主动向广陵区法院交代了自己请他人代为拍片、诬告陷害葛某的犯罪事实。广陵区人民检察院遂撤回对葛某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4月13日,崔某的家属与葛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崔某家属一次性补偿葛某6万元,并取得了葛某的谅解。近日,广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