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母亲送钱贿赂 受侵害少女当庭翻案
■ 张书峰
去年7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家住河南新郑市的唐某和表弟唐某某骑摩托车在新郑市薛店广场与17岁少女赵某及另一个女孩吴某认识,两人骑着摩托车将赵某和吴某带到唐某家中,唐某乘表弟和吴某外出的机会,在室内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赵某强奸。
今年1月25日,新郑市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受害人赵某突然作证称与唐某是恋爱关系,并向法庭出示了她向唐某写的恋爱信。唐某也当庭翻供,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当时承认强奸赵某是因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主审法官将此案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在唐某案发后,他的母亲耿某拿出5000元钱找到赵某,求她替唐某作证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并答应事成后再给她5000元“好处费”。赵某经不住耿某的劝说,便答应下来。赵某和耿某都因涉嫌作伪证被逮捕。
停电供电太随便 使人受伤应赔钱
■ 李金宝
江苏省沭阳县农妇王桂花在县河板厂承揽了木材加工业务。2006年10月24日下午,某供电公司的人员到厂里检修变压器,在事先未通知停电的情况下,停电检修变压器,两三分钟后又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恢复供电。停电时王桂花正在机器上加工木料,因突然停电使木料卡在机器中,王桂花见已停电,就用手去清理被卡住的木料,不料突然供电使机器运转,致使王桂花右手受伤,经诊断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王桂花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今年5月18日,沭阳县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应承担该事故70%的责任,赔偿王桂花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5600多元。法律专家指出,电力企业在停电供电前都应向客户尽告知义务,否则给客户造成事故、损失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