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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纠纷如何了断
[ 紫云 江中帆   发布时间:2008- 05-05 15:47:36  不得不说 ]

   母亲生前与父亲共同书面许下愿望,死后将遗体捐赠。然而母亲猝然离世后,女儿却将母亲遗体火化,并且在发布讣告的亲属名单中未将父亲列入;父女亲情裂变,引发两场罕见的亲情官司——


 

父母遗嘱捐赠遗体

   现年92岁高龄的孟振宇是某中学的退休教师。1942年初,孟振宇与长自己两岁的赵梅香结为夫妻。婚后,孟振宇与赵梅香共育有一女二子,长女孟海蓉,现年已65岁,长子孟大川及次子孟小川,现年分别为60岁和53岁,在家中排行老二和老三。

   赵梅香生前是医院的退休护士长。终生从事医疗护理事业的她对病人因医疗水平的限制得不到完全救治,甚至被病魔夺去生命,由此给病人与其家庭带来的痛苦深有感触。医疗水平的提高,虽有众多客观因素,但赵梅香在工作中了解到人体实物标本的缺少,也是直接影响医学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后,心中就有了一个愿望,就是在自己百年之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供医学研究使用。赵梅香把这个愿望一直埋藏在心中,从未动摇过,并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欲望也越来越强烈。

   1992年2月,77岁高龄的赵梅香觉得到了表明自己心愿的时候了,便与老伴孟振宇商量,希望老伴能理解并支持自己的决定。让赵梅香十分欣慰的是,孟振宇思想境界也很高,对妻子赵梅香有如此胸怀和奉献精神十分钦佩,不但完全支持妻子的决定,还提出要与妻子一样,在百年之后也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供医学研究、教学所用。为此,孟振宇与赵梅香老两口召集子女、儿媳立《家庭协议书》一份,内容为:孟振宇及赵梅香自愿将遗体供教研解剖,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与执行。孟振宇与赵梅香的三个子女以及两位儿媳分别在上述协议上签名,表示尊重与支持二老的决定。

   2005年1月28日晚,赵梅香在住院期间因心律失常而猝然去世。长女孟海蓉随即通知了家庭相关人员。考虑到父亲孟振宇年事已高,怕父亲承受不住打击,孟海蓉当夜没有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告诉父亲。次日早晨,孟海蓉到父亲孟振宇住处告知了母亲赵梅香去世的消息。

讣告署名产生纠纷

   由于父亲孟振宇行动不便,作为家中的长女和长子,母亲赵梅香的丧事便由孟海蓉、孟大川具体操办。在操办丧事过程中,为了便于通知亲友,孟海蓉、孟大川兄妹俩商议后在当地日报上刊登了一则讣告,内容为:原某医院护士长赵梅香于2005年1月28日20时30分安详去世,享年92岁。兹定于2005年1月30日11时在百花安息堂举行遗体告别仪式。遵遗嘱,丧事一切从简,特此讣告。子:孟大川;女:孟海蓉,200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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