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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2008-04
[    发布时间:2008- 03-03 14:48:48  不得不说 ]

9岁童摔伤在餐厅内设游乐场,谁来负责

编辑同志:

   我9岁的表弟罗某,身高1.3米左右,一天在某快餐厅就餐后在该餐厅内设的游乐场内玩耍。被一同玩耍的其他小朋友推挤摔倒,造成骨折。餐厅工作人员当即将其护送回家。罗某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花去医药费2000元。罗某的父母多次找到某快餐厅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某快餐厅辩称:该餐厅内设的游乐场在门口设有醒目的告示牌,“本游乐场供身高在1.2米以下的儿童使用”,罗某身高为1.3米左右,其违反餐厅的规定擅自进入游乐场,发生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请问,我表弟在游乐场内摔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山西 刘恒)

刘恒读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罗某与某快餐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消费服务的法律关系。该快餐厅对其提供的游乐场配套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消费者在接受该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该快餐厅的具体义务包括谨慎管理、有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罗某和其他在游乐场内玩耍的儿童不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该快餐厅对游乐场未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疏导,违背了其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未成年人或者说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也负有监护义务,但不能认为法定监护人必须形影不离地跟随被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监管的现象上普遍存在。在本案中,罗某独自一人到某快餐厅就餐,其监护人即罗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具备履行其监护职责的条件。该快餐厅在罗某就餐和娱乐的过程中承担对罗某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快餐厅未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使罗某受到伤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品与说明书不一致可否要求退货

编辑同志:

   雷某为加强英语口语学习,准备买一台多功能的收录机。当雷某到某电子城收录机柜台选购时,售货员向其推荐一款收录机,说这是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同类产品中功能最齐全的,除了具备一般收录机的功能外,还有自动翻带等新功能。雷某买回后发现该收录机只是一台普通的收录机,并无产品说明书上声称的那些新功能。雷某要求退货,而电子城则认为产品说明书是厂家印错了,自己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退货。请问,在商品功能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下,雷某可否要求退货?(甘肃 张春明)

   张春明读者:

   消费者的知情权即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依此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消费者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对其细致耐心地加以回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中,电子城为消费者提供的情况不真实,已经侵犯消费者吴某的知情权。如果电子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则同时构成了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电子城还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收录机价款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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