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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打胎抚慰费该不该返还?
[ 史友兴   发布时间:2008- 03-03 14:43:20  不得不说 ]

   同居男女分手,约定男方支付28万元,女方将胎儿打掉。谁知,女方却违反约定,将孩子生了下来,从而引发了这起诉讼。


   男女同居,女方怀孕,双方却在婚期到来前闹出矛盾分道扬镳。为了日后不留任何纠葛,双方约定,女方将胎儿打掉,男方支付28万元打胎抚慰费。谁知,女方却违反约定,将孩子生了下来,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面对昔日女友的起诉,男方针锋相对,以女方违反约定生下孩子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女方返还28万元打胎抚慰费。2007年11月15日,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了判决。

分手约定:一笔抚慰费了结腹中胎儿

   何艳华1977年2月出生在江苏省苏州市一个知识分子家庭。2000年7月,她从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苏州市一家医院工作。当时,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何艳华却能在令人向往的事业单位如愿以偿地谋到了一份职业,令她的同学们羡慕不已。她也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一心扑在工作上,无暇顾及自己的终身大事。

   转眼间到了2003年,26岁的何艳华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热心的同事便提出帮她介绍朋友,介绍的是苏州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名叫郭冬祥。听同事把郭冬祥的情况一说,何艳华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似的,婉转回绝道:“这个人已41岁,而且有过短暂婚史,恐怕不适合我吧。”“这个男人真的很优秀,你不要一口拒绝,先见个面,如果不满意,再拒绝也不晚。不然,你会后悔的。”见同事这么热心,何艳华抹不开面子,也就同意见一下。

   这样,他们相约来到一家茶楼。四目相对,郭冬祥的双眼为之一亮,眼前的何艳华身材纤细、脸庞俏丽、双眸晶莹如宝石般剔透,江南女子的温婉秀丽在她的身上得到完美的体现。郭冬祥不禁被何艳华出水芙蓉般的容貌深深吸引。而在何艳华看来,郭冬祥的额上虽然隐约中透出一丝岁月的沧桑,但他高大帅气,风趣幽默,心中也有了一份欢喜。初次相识,两人都有了好感。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火热地恋爱起来,并于2004年4月,开始同居生活。

   经过两年的恋爱,郭冬祥和何艳华都觉得到了瓜熟蒂落的时候,谈婚论嫁摆上了日程。经过商议,2005年4月,郭冬祥在何艳华家花园小区内,出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准备作为两人结婚的新家。2006年初,新房装修完毕后,双方即迁入新居。

   由于买房、装修,一下子花去了郭冬祥大部分积蓄,这样,他们决定再奋斗两年,等挣足了钱,办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可是,意外的惊喜,却打乱了他们的计划。

   2006年8月,何艳华意外怀孕,她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郭冬祥。刚听到这个消息,郭冬祥十分高兴,手舞足蹈像个小孩。两人便决定将婚礼提前到2006年10月29日。可是,冷静下来后,郭冬祥觉得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举行婚礼,在时间和财力上都有很大的难度,不经意间便流露出这个小生命来的不是时候。而郭冬祥的流露,却让何艳华多心了。她认为郭冬祥的心并不在自己的身上,继而认为郭冬祥在外另有相好,而不愿意与自己结婚。这样,双方便产生了隔阂。由于双方个性都比较倔犟,互不相让,导致矛盾越来越深。两人在一起,常常吵闹不已,双方的感情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最终到了水火难容的地步,便决定分手。为了在分手后,双方不再产生任何纠葛,经协商,何艳华将腹中的小孩打掉,郭冬祥补偿何艳华“青春损失费及打胎安慰费28万元”,并明确“至此,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签订好协议,郭冬祥支付了28万元,何艳华出具了一张收条。随后,何艳华便带着自己的衣物、用品,离开了郭冬祥家,回到了父母的身边。

违背承诺:女友单方生下小孩

   回到父母身边后,何艳华将自己锁在房间内,躲到被窝里,任凭泪水打湿了枕头。大哭了一场后,何艳华对郭冬祥彻底死心了,便决定到医院里将胎儿打掉。

   何艳华一个人孤单地来到医院做手术。可是,当她在门外等待的时候,看到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准妈妈们,个个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她用手抚摸着已凸起的腹部,母爱之情不禁涌上心头,泪水默默垂滴:“自己有错,可腹中的宝宝却没有错,为什么要扼杀一条小生命呢?”想到这里,何艳华撕掉了手中的手术单,逃似的跑回家中,一下子扑到母亲的怀里,失声痛哭。在父母的追问下,何艳华将事情全部告诉了父母。父母得知情况后,对于女儿的决定,没有过多地阻挠,只是不无担心地说:“你和郭冬祥有约在先,你生下小孩后,就不能再要求他承担责任了,这意味着这个小孩只能靠你一人抚养。”何艳华泪眼婆娑,恳求道:“生下小孩后,我不要郭冬祥承担什么责任,就是讨饭,我也要把孩子抚养成人,你们就让我把小孩生下来吧。”见女儿的态度如此坚决,何艳华的父母痛惜女儿,就没有再坚持反对。这样,何艳华在父母的呵护下,于2007年5月1日生一女孩,取名何霏霏。

   生下女儿后,何艳华的生活一下全被打乱了。她没有想到抚养一个小孩是如此艰难,便找到了郭冬祥,希望两个人来共同抚养小孩。

   可是,郭冬祥原以为签订了协议,支付了费用后,何艳华会将胎儿打掉。对于何艳华单方生下小孩,他浑然不知。因此,当何艳华找到郭冬祥后,他先是感到十分愕然,继而怒不可遏,朝着何艳华吼道:“我们有约在先,我也按约支付了你的青春损失费和打胎费,可你为什么言而无信,要将孩子生下来?你既然要生下小孩,又为什么来找我呢?”何艳华也觉得自己理亏,只是实在没有办法,才来找郭冬祥的,对于郭冬祥的态度,何艳华默默忍受,只是恳求郭冬祥看在孩子的面上,一起承担孩子的抚育责任。可是,郭冬祥对何艳华的请求,毫无余地的一口回绝了。

起诉反诉双方激辩在法庭

   何艳华心想,郭冬祥也许是在气头上才如此蛮横,就没有和他过多地争论,准备过几天,等郭冬祥冷静下来后,再和他商量。可是,让何艳华没有想到的是,她多次找郭冬祥商量抚养小孩的事情,均被郭冬祥予以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何艳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一个公道。于是,何艳华于2007年7月31日,来到了法院,将郭冬祥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何霏霏由自己抚养,郭冬祥自2007年5月1日起承担抚育费每月500元,直至何霏霏能独立生活时止。

   郭冬祥辩称,双方于2003年相识,一年后住在一起,2006年11月30日,因矛盾而分手,分手时已给付何艳华28万元青春补偿款和打胎安慰费,并明确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我们有约再先,是你先违反约定,我没有追究你的责任,你竟然把我告上了法庭。你恶人先告状,那就怪不得我不留情面。”见何艳华将自己告上了法庭,郭冬祥感到十分愤懑,他自持有约定在手,便向法院提出反诉。对于自己的反诉请求,郭冬祥说:“当时双方分手时,因何艳华同意打胎,我才支付包括打胎安慰费计28万元,然而何艳华却生下一女,违背了本人付款的真实意思。何艳华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属无效,故该款应属何艳华不当得利,请求判令何艳华予以返还。”

   对于郭冬祥提起的反诉,何艳华辩称:“当时我实际并没有拿到该款,即便得到过该款,也属郭冬祥自愿给付,因此不存在返还问题。”对此,何艳华要求法院驳回郭冬祥的诉讼请求。

   见何艳华否认收到28万元,郭冬祥当庭向法庭提供了何艳华出具的28万元的收条。

   亲爱的读者:郭冬祥有权要回付出的28万元吗?(文中人物为化名)


《请你断案》答案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何艳华与郭冬祥分手时已有身孕,其未婚先孕的事实,将使何艳华较郭冬祥在社会上承受更多的传统道德非难,并且随着非婚生女何霏霏的出生,不仅不会有所减弱,相反会越发加重。因此,从情理而言,不管将来处理胎儿之结果如何,在双方分手后,郭冬祥需要给付“安慰费”,以对何艳华精神上予以适当慰藉。何艳华与郭冬祥同居两年有余,在即将准备结婚时却选择了分手。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必然有一定的牵缠。分手时,郭冬祥自愿给付何艳华28万元补偿款,就此“再无其他纠葛”,这种了结方式,既符合一般常情,也不违背法律规定,且不失公平。现在郭冬祥企图将已经支付的款项索回,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判决郭冬祥自2007年5月1日起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每年负担抚养费5400元,并驳回了郭冬祥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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