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知放在客房的小草的价值,酒店服务员刘小莉、王惠顺手拿了几株,结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顺手牵羊偷了几棵小“草”
家住山东烟台的刘小莉、王惠两人同是一家酒店的客房服务员。和许多年纪差不多的家庭主妇一样,她们也喜欢养点并不值几个钱的花啊、草啊什么的。2007年4月初的一天,两人在收拾客房时,客人放在墙角的几棵小草引起了她们的兴趣,这几棵小草嫩嫩绿绿的,很是惹人怜爱。两人觉得也不是什么值钱的东西,拿走一棵,客人也不会发现,即使发现了,说一声,可能也不会太怪罪。于是,两人顺手从中捡起了一把,一分为二,刘小莉拿了三棵苗,王惠拿了两棵,她们高高兴兴地回家后种在了阳台上的花盆里。两人万万没有想到,她们这一举动可惹下了大祸。
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话说下榻在这家宾馆的客人马先生,是一位台商,且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兰花爱好者。马先生在烟台行色匆匆忙完生意,带上兰花专程飞到成都,准备请那里的朋友帮忙鉴定一下自己收藏的新品。
就在那天午后,马先生赶到成都朋友处落座不久,突然发现,最名贵的那棵兰花竟然不翼而飞了。马先生当场惊出了一身冷汗,他急忙给烟台的朋友小孙打通了电话。小孙到宾馆查找无果后,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民警根据小孙提供的住宿线索,很快找到了刘小莉、王惠,两人不以为然,不就是拿了几棵草吗?怎么还惊动了警察!
听了民警的一番解释,两位大姐这才知道,原来,她们偷拿的那几棵“草”并不是普普通通的草,而是被称为“西光蜀道”的名贵兰花,市场成交价都是以株来计算的,一般每株的价格为4000至6000元。
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涉案的刘小莉、王惠两人主观上有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刘拿了三株苗,价值为1.2万元;王拿了两株苗,价值8千元,两人所盗物品价值均已达到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刘小莉、王惠两人被刑事拘留后进入了看守所。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两人傻了眼。天啊!不就是几株挺好看的草吗?怎么会值这么多钱?要是知道这东西这么值钱,打死自己也不会去拿啊!但她们后悔已经迟了,两人陷入惊恐和委屈,只得在刑事拘留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公安机关两次提请批捕,检察院未予批捕
5月8日,烟台市芝罘公安分局以两人行为涉嫌盗窃罪,提请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讯问复核了嫌疑人,走访了嫌疑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证人。单位领导和同事们都异口同声地替两人喊冤:“都是老实巴交的人,就那么一点小苗会值那么多钱?如今说她们犯下了盗窃罪,谁信啊……”
刘小莉、王惠两人这些天可真的是度日如年啊!平时在电视里看见小偷,她们咬牙切齿,都恨得不行,不小心自己一辈子的清白就这样毁了。可是后悔的同时,两人心里还是一肚子委屈。
主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案卷中只有兰花协会提供的价格鉴定,缺少法律效力;被盗物品价值认定存在瑕疵;行为人在不知情下实施的盗窃行为,以盗窃罪批捕于情于理于法均没有依据。该院主管检察长指出,此案与北京前几年发生的天价葡萄案极为类似,应充分借鉴该案的经验教训,从源头上把好事实和证据关,且本案从现有证据看,不宜批捕。
5月13日,芝罘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依法对刘小莉、王惠不批准逮捕。
面对失而复得的自由,刘小莉、王惠激动得几乎说不出话来,她们抱头痛哭,感叹法律如此公正。然而两人的兴奋并没能持续多久。
5月30日,公安机关在取得“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后,再次以涉嫌盗窃罪提请逮捕二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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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