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把矫正对象当作是社会的‘病人’,而不是‘敌人’。”河北省泊头市从犯罪人员的实际需要出发,使他们既受到惩罚,又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改造的积极性,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让矫正对象真正从“心”回归社会。
过去,人们一提起犯罪服刑,就会联想到“坐大牢”、“蹲监狱”等字眼,而“社区矫正”就是与这些“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如今,社区矫正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已在世界各地被广泛使用。当然,我国也不例外。
监狱高墙之外改造罪犯
“一定要以一个常人的心态来面对问题,人都不是完人,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只要你能勇敢面对,能够认识并积极改正错误,你照样还是个好孩子。”这不是一个家长或老师对犯了错误的孩子的教诲,而是一名社区矫正协管员对判处缓刑的被矫正对象的鼓励。
说这话的人叫李振琴,是河北省泊头市司法局泊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协管员。9月20日,记者来到司法所时,她正与辖区的被矫正对象——因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今年刚满18岁的郭燕(化名)面对面交谈。
李振琴告诉记者,自己每隔半个月就要与被矫正对象见一次面,每个月都要与被矫正对象家属见面,并拜访被矫正对象所在的居委会。发现被矫正对象思想有波动时必访,生活有困难时必访,社会交往有异常时必访。
“从看守所回到家里接受社区矫正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了。自从犯罪后,这是我长时间以来感觉最轻松、最开心的日子。能与亲戚朋友联系,过上正常的生活,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说心里话,心情不那么压抑了……”这是记者在社区矫正对象耿勤(化名)的矫正心得中看到的一段话。耿勤原本是一名汽车驾驶员,2006年因债务纠纷与陈某发生争执。脾气暴躁的耿勤一时冲动,拿起汽车方向盘锁朝陈某砸去,导致陈某右侧胸肋骨骨折、移位,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因为一时的冲动而酿成苦果,耿勤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既懊恼又烦闷,而他最终被判缓刑,并从2007年3月开始在泊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者、检察官、法官像朋友一样关心他的生活状况,尽力帮他解决问题。
耿勤因犯罪丢了工作,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未上学的女儿,妻子与他离婚,生活十分困难。泊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帮助他协调民政部门,为他申请办理了低保待遇,又为他联系了短途运输石头的工作,使他生活有了保障。泊头市司法局领导又出面协调学校,为他的女儿免除了学费。
政府的真心帮助让耿勤十分感动,他在矫正心得中写道:“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以前所犯下的错误,社区矫正是一个福音,是政府给了我新生的机会。街道、社区的居民们肯容纳我在社区内进行矫正,我就要尽力为社区服务。”此后,耿勤在工作之余还积极在社区义务劳动。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泊头市建立了社区矫正衔接、报到、管理、教育、保障、例会、培训、考核和奖惩、解除矫正等十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