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棵树上吊死人。为了一棵百年老槐树的权属之争,农民郭琛竟在这棵树上“吊”了20年。20年间,郭琛四处奔波讨说法……透过一棵老槐树引发的官司,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公民私有财产确权的重要性。
20年前,河北省井陉县南蒿亭村村民郭琛伯父家门口的一棵百年老槐树,被村委会授意他人砍伐,从此引发郭琛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属之争。这场没完没了的官司打到今天,老槐树已不是简单的一棵树了,它成了郭琛维权的寄托。
大伯遗赠的老槐树被村委会错伐
南蒿亭村位于井陉县城西南的深山里,距县城约两个小时的车程。解放初期,穷困的山区中许多成片的村落周边,大都散落着两三户人家。农民郭秋福居住的窑洞就在这里,窑洞前四、五米的地方有棵老槐树,具体的种植年代以及人工种植还是野生的,无人能够回忆起来。
郭秋福兄弟四人,他排行老大,一生独身。他与侄儿郭琛一家的感情一直非常融洽,在郭秋福进入老龄后,郭琛和家人悉心照顾着这位老人。郭秋福对郭琛更是疼爱有加,生前曾多次口头承诺,百年之后将全部家产都遗赠给侄儿郭琛。老人去世后,郭琛继承了伯父生前的财产包括那棵老槐树。
20世纪80年代初期,村里兴建工程需要木头,村委会就向村民赵润喜借用了部分木材,后来为了偿还债务,经当时村“两委”决定,将这棵大槐树折价300元,包赔给了村民赵润喜。1987年的一天,赵将这棵老槐树伐倒,拉回了家。
事后,郭琛看到伐树后留下的树桩,心里很难过。他找到时任村委会主任高智才和支书王抗成,两位负责人懵了,赶紧查看集体所有林木的登记簿。
70多岁的王抗成回忆说:“等翻出登记簿才发现,这棵树的财产登记没在村委会的记录上,的确是错打(方言,砍的意思)了村民私有树木。”
十年追讨无结果只得对簿公堂
面对郭琛提出的异议,当时村“两委”负责人紧急开会商议。但商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事情就这样搁置下来。但郭琛相信,这个事情村里迟早会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为此,郭琛也经常去追问村干部,但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随着时间的飞逝,转眼到了1997年,10年过去了,知情人中有的已过世了,而事情依旧没有结果。郭琛原本懈怠了,但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建科的一句话,一下子让他有了危机感。李建科说:“你不要总来找村里了,那棵树归村集体所有,不是你的。”
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答复,郭琛绷紧了神经。后来几次,郭、李二人争得脸红脖子粗,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前思后想,郭琛于1997年12月15日 正式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郭琛在诉状中提出,被伐的老槐树是个人财产,村委会擅自处置了村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已经侵犯了原告对槐树的合法所有权。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返还一棵老槐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