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第二个问题,争议更突出。执行人员大都是监狱管理人员中的志愿者,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基于职业伦理上的强大压力,医生被排斥参与其中。美国医学界早已发表声明:“结束生命的注射与医学实践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没有必要由医生完成这个行为。”50年代,英国曾考虑用注射死刑代替绞刑,在仔细研究后认为这种死刑应由合格的医生来执行。这个结论立刻在医学界引起了强烈的抗议,最终英国还是保留了绞刑,作为合法的死刑方式。
2006年2月27日,旧金山圣昆汀法院因实在找不到行刑的刽子手,让因强奸和谋杀被判死刑的46岁的莫拉雷斯逃过了一劫。法院曾联系了好几位医生和护士,均遭到拒绝。一位麻醉师还给法院写信说:“你们要求我们做的事情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最后,法院不得不宣布暂时取消该项死刑。此外,死刑注射的化学成分和管理方法也存在问题。
在调查数据的支持下,美国12个州的律师代表已纷纷向各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废止这种死刑执行方式。自2007年9月,最高法院同意肯塔基州两名死囚提出的司法复核要求以来,全美暂停了死刑执行活动。
但是,最高法院在注射死刑的去留上,却站在了保留的立场上。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领导的最高法院,裁决驳回了对肯塔基州注射死刑违宪的上诉。
人权法治剑指罪罚归宿
人世间,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生命的终结,在文明世界里始终是艰难的选择。死刑执行方式之争的后面,其实仍是死刑存废之争。
正如印第安纳州克拉克县的检察官斯图尔德所言,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就是给予死刑犯较高剂量的麻醉剂。尽管这样,也不可能满足废除死刑论者的要求,因为在他们看来所有处决犯人的方法都是野蛮的。肯塔基州上诉案的后面,是主张废除死刑的组织和集团在推波助澜。
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的回归和重视,在世界范围内,死刑逐渐趋于消亡。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又有很多只对极少的几种犯罪如谋杀罪保留死刑。
然而,死刑的废除却无法一蹴而就。这一点,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赵秉志教授所言,死刑的废止,应与社会文明程度、法治发展状况等相适应,也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美国死刑的存废历史,就是这样一个认识、再认识的历程。
1846年,美国密歇根州发生错判,冤杀了一无辜公民,随后全美废除了死刑制度,其间又几次反复。1972年,最高法院裁定死刑违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暴力凶杀案件急剧上升,要求恢复死刑的呼声日渐高涨,1976年,美国正式恢复了死刑。但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废除死刑的呼声又日益高涨,推动了司法改革。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对弱智犯人执行死刑违宪。美国最高法院今年早些时候裁定青少年犯人不受死刑,71人因此免于一死。
2007年12月17日,新泽西州州长签署法令,废止死刑。新墨西哥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今年也打算步其后尘废止死刑。现在,美国有13个州完全废除死刑,37个州保留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的州一直将死刑备而不用,长期没有执行死刑,而且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只有一级谋杀罪方可判处死刑。最近美国有线新闻网的民意调查显示,67%的美国人支持死刑,25%的人反对。而在5年前,支持死刑的人曾占77%。
伊利诺伊州自1977年恢复死刑以来,共有13人被误判死刑,州长瑞安任命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重新研究该州死刑制度的公正性。有关人员在对伊利诺伊州死刑案例进行逐一评估和调查后,发现该州死刑制度在审判、量刑和上诉等环节上都存在“严重问题”。卸任之前,州长瑞安宣布将该州167名死刑犯的死刑判决全部改为无期徒刑。此前一天,瑞安还特赦了4名死刑犯,其中3人已被无罪释放,这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死刑赦免。
尽管如此,死刑却不会在今年、明年,甚至几年内全部废除。
世纪之交,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日益成为主流思潮。连美国总统选举时,两党候选人也要把死刑作为主要议题。对罪犯可以剥夺其生命权,但不应让其受到痛苦,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死刑无法全部废除的情势下,改变死刑执行的方式,是一个法治文明跃进与人道主义彰显之举。纵观整个人类刑罚的发展史,各国的刑罚都是由苛酷到轻缓、由残酷到人道,这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