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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屠夫”到“医生”
——美国死刑存废狂澜下的死亡注射
[ 欧阳晨雨   发布时间:2008- 06-10 15:56:57  不得不说 ]

  注射死刑的死亡方式,摆脱了痛苦的表情和血淋淋的场面,因而得到了一些政界和法医界知名人物的鼎力支持,里根总统还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时,就公开支持这种死刑方式。得克萨斯州的罗伊·查普曼医生声称:“犯人惟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注射器的针刺。”许多世界法医学者也认为,注射死刑是迄今为止最文明的死刑方式,因为它不会给受刑人造成痛苦,而且由于场面不血腥,也不会给行刑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从枪击、绞刑、电椅到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行刑者一改鲜血淋漓的“屠夫”形象,变成身穿白大褂的“医生”,强烈的视觉变动,验证着制度文明程度的提升,意味着社会法治的进步,象征着国家机器血腥色彩的逐渐淡去。

注射死刑陷入司法漩流

  然而,闪耀“人道”与“法治”光芒的注射死刑,并非完美无缺。随着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的推广,潜藏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2006年12月17日,一名叫迪亚斯的波多黎各男子在佛罗里达州监狱接受了注射毒剂。他被控枪杀一位无上装夜总会的经理,1985年就被判谋杀罪成立,处以死刑。21年后,这场有点过于漫长的死刑等待过程终于结束,可问题也随之出现:第一剂毒药下去后,并未能令其失去知觉,在追加了第二剂后才死亡。根据佛罗里达州执行死刑的记录,死囚一般会在注射毒剂后的3至5分钟失去知觉,并在15分钟左右断气,但迪亚斯却折腾了34分钟,而且大部分时间似乎还能动,面容不停扭曲,状甚痛苦,目光还一度投向见证人。

  狱方辩解说其患有肝病,影响了效果,所以需要第二剂毒药。验尸官汉米尔顿则表示,这是由于针筒刺穿静脉,刺进手臂肌肉,令毒药打进皮下组织而非血管,故而身体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吸收。虽然众说不一,但迪亚斯的痛苦却是不争的事实。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下令,立即暂停佛州所有死刑,直至他成立的委员会调查研究后于2007年3月1日提交报告为止。

  迪亚斯的痛苦遭遇并非个案。2006年,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地方法院,一名叫约瑟夫的男子被执行注射死刑,但离谱的是,整个过程竟然用了86分钟,犯人被毒针扎了19次才死亡。与此同时,面对本州的一些“反常个案”,加州联邦法官福格尔作出裁定,以毒针处决死囚,违反了宪法中禁止“残酷和不寻常的刑罚”的规定,继续禁止在该州执行死刑。此前的2006年2月,福格尔法官就以6名早前遭处决的死囚在注射死刑时,可能仍然清醒为由,颁令暂缓执行死刑。

  正当各州陷入注射死刑困惑时,2007年9月,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司法复核案件,两名提出司法复核的人,是肯塔基州的死刑犯贝兹和鲍陵。早在2004年,两人就投诉肯塔基州政府,指称当地司法系统在执行死刑时,经常使用的毒液注射方式过于残忍,违反了美国宪法中保护基本人权的条例精神。因为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明文规定,严禁“残酷和不寻常的刑罚”。

  我们可以想见,美国最高法院对这次司法复核的裁决,是多么重大!它将直接决定在美国已经有近30年历史,且在多数州使用的注射毒液处死死囚的方法,是否还能够继续使用下去。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许多州都决定暂停实施这种死刑行刑方案,包括佛州和加州,这也让去年美国执行死刑案例跌到42起,创13年新低。

  这场史无前例的听证会,将研究三个问题。一是审议执行死刑使用的三种药物组合的科学性,这是1976年时确定使用的药物组合配方。二是行刑人员素质问题。三是执行死刑的环境。

  原来人们以为,死刑毒剂配方是无痛的,然而,近期的英国《柳叶刀》杂志上,由美国外科医生科尼阿利斯领导的科研小组发表的论文却指出,注射死刑远非人们想像的那样。研究人员检查了注射死刑犯在行刑后血液中麻醉剂的含量,他们相信,在90%的情形下,死刑犯能够感觉到痛苦,而且在40%的情形下,死刑犯实际上是有意识的。

  2005年,美国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许多囚犯在注射药物的最后时刻是清醒的。注射死刑中所用的药物通常包括麻醉剂、失能剂和氯化钾。在为死囚注射后两种药物使其心脏衰竭而死之前,部分先注射的麻醉剂已失去作用,致使犯人不得不忍受痛苦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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