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各国认为: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的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
保卫濒危动植物
人类是目前地球上最强势的物种,但绝非是地球上最早的居民,它只是地球在物种起源和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数百万个物种之一。
自从人类走出森林直立行走学会使用和制造工具以后,这个物种越发强势,它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随心所欲地根据自己的欲望和需求破坏着地球的生态环境,砍伐森林,破坏水源,向环境中排放各种有毒物质。
当春天的森林寂静得连鸟叫声也没有的时候,以“万灵之长”自称的人类才发现,正是自己鲁莽而无知的行为导致这个地球的房客们大规模地走向死亡。在短短的数百年中,人类已经失去了数以万计的邻居,许多物种甚至在还没被科学家发现并描述前就灭绝了。
物种灭绝的速度是如此之快,就是彗星撞地球后的冰河时期,地球上的生灵也未受此劫难。2003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的红色目录中列出了12259种物种面临灭绝并要求各成员国严加保护。但即便如此,今天,每隔二十分钟就有一个物种走向灭绝,濒危物种保护红色目录也因此被戏称为“野生动植物的集体墓志铭”。
还好,人类终于意识到自己愚蠢的行为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1973年3月3日,21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了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的里程碑。在这个共同宣言中,人类意识到:从美学、科学、文化、娱乐和经济观点看,野生动植物的价值都在日益增长中。
虽然也有学者批评在公约中仍透露出来的人类造物主心态,把其他物种存在的目的仅仅作实用性理解,缺乏生态伦理平等对待的心态。但无论如何,人类意识到自己的渺小还须有个过程,但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时不我待。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国际公约的履行更多靠的是缔约国政府的自觉自愿,这是因为国际法背后缺乏如国内法有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所以,许多国家在参加国际公约之后,大多会遵照所缔结的国际公约的宗旨,在国内法中制定一部与之相关的法律,这也是1973年美国国会同年通过《濒危物种保护法》的缘由。
这部法律确认了两个主要政策:其一,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有义务努力保护濒危物种和它们的生存环境;其二,一个物种是否处于濒危状态由内政部长根据专家的意见予以确认并将其登入保护目录中。
谁也没有料想,这部法律的出现,改变了一条河流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