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体现了法治对人权的尊重。致以敬意。
福州市中级法院则不然,强加给林刘涵的(伤人致命)罪名并不是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该案毫无事实依据,实在太“莫须有” 。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林刘涵根本没有可能涉案。他既不具有犯案的动机和故意, 也没有犯案的行为与后果。当时林刘涵根本没有在现场,而是在家中睡觉。与本案毫无关系。其实,林刘涵及其亲属乃是遭到敲诈勒索的受害者。福州公检法三家沆瀣一气,颠倒黑白,滥用司法权力制造这场冤狱,旨在官官相护,掩盖公检法办案者一系列渎职违法的黑幕,掩盖自己的罪与错。换言之,法院的判决并非出于法治的动机,而是另有权谋上的考虑。林刘涵及其亲属是敲诈勒索的受害者,深受警黑两道的欺压之苦。雪上加霜,复遭司法迫害之厄。可怜的孩子如今正哭泣在冤狱之中,呻吟在司法强暴之下。无语问苍天,不幸生为升斗小民的中国人,就只能这样任人鱼肉戕害吗? 司法公正在哪里? 同时,这也是有关司法当局的良心不可廻避的拷问,除非他们视良心如敝屣。
为了掩盖公检法办案者一系列渎职违法的罪与错,竟以无辜的孩子作替罪羊,伤天害理呀。套用鲁迅先生的话语,我想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卑劣,一是司法竟至如此不公,一是中国的孩子何辜竟能如是之任人戕害。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深表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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