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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4 20:8:48 网友:王 就 263天“冤狱” 究问错案纠正制度 发表评论 IP:220.233.28.* |
| 这是"终成正果"的冤狱.当事人走运,因为法院愿意纠错. 而福州的林刘涵冤狱,则是法院决计要将错就错,一定要把错案进行到底.请教诸位该如何使法院知错能改. |
| 2008-07-23 09:38:50 网友:erre 就 263天“冤狱” 究问错案纠正制度 发表评论 IP:222.131.43.* |
| 在首都也发生这样的事 |
| 2008-07-09 16:45:50 网友:大侠 就 263天“冤狱” 究问错案纠正制度 发表评论 IP:123.118.18.* |
| 写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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