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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灭门杀手” 终判无罪释放
[ 章涵   发布时间:2008- 07-08 12:48:37  不得不说 ]

   转眼到了2007年3月7日,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使马廷新感到欣慰的是,2007年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鹤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再次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担任此次案件重审的审判长邢天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以前法院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从轻”的作法,这确实可以避免错杀冤案的出现,但也使一些无罪的人受到了关押。就马廷新的案件而言,在公安机关无法提供百分之百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决马廷新无罪,体现了法治对人权的高度尊重。

终审裁定无罪释放

   随后,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以“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16万”等为理由提起上诉。

   又是一年过去了,在看守所里的马廷新在焦急地等待着。

   2008年4月17日下午3点左右,被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6号监舍的马廷新突然听到一位民警对他说:“你收拾一下行李回家吧,你被无罪释放了。”马廷新听后一阵欢喜。

   在看守所的一间办公室里,鹤壁市中院刑一庭的3名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这份于今年3月29日作出的裁定书中说,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法院裁定:准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2006)鹤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部分;(2006)鹤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部分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随后,鹤壁市看守所给马廷新签发了释放证明书。释放书上清楚地写着“无罪释放”字样。

   这时,马廷新的妻子和妹子早已在看守所门外等候。被羁押前,马廷新一头乌发,现在大部分头发已经变白了。亲人相见抱头痛哭。

   4月27日,马廷新在亲人的陪伴下,给他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送去了一面写着“明辨是非,捍卫正义”的锦旗。在采访中,马廷新告诉记者,现在他的耳朵整天嗡嗡响,视力严重下降。大脑也反应迟钝,打手机时,有时甚至不知道摁绿键还是红键。他被抓走前,养鸡场生意不错,现在什么也没有了。妻子失去了工作,儿子辍学在家。妻子也忍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听见警笛声就会吓得大小便失禁。

   下一步,马廷新要向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朱明勇律师给他算了一下,按国家的最新日赔偿标准99.13元计算,他能获得20多万元的赔偿。但是,对于马廷新来说,这5年多的牢狱之灾,是多少赔偿也不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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