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瀚公司法律顾问表示,中瀚财富广场项目已依法获得有关部门许可,完全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进行建设。如果湘潭市福利院宿舍楼业主认为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应向规划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目前,法院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将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勘测调查。
中瀚公司负责人说,在整体规划的时候,曾考虑将福利院的宿舍楼整体收购。当时,中瀚公司给出了优厚的收购条件:1比1的兑换面积就地安置;架空层以每户10平方米计算房屋面积;新房交付前每户每月可领取500元的租房费;房屋装修可折价进行补偿;但是,这样的收购计划却没有得到宿舍楼住户的一致同意。
湘潭市福利院负责人介绍说,在开发财富广场项目时,福利院曾多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意见,整体收购福利院宿舍楼。为此,还开过专门的业主大会,甚至上门去做住户们的工作。但是,当时大多数职工都不同意收购,仅有一两户住户表示愿意接受收购。
住户代表韩玉君说,福利院曾两次表示过整体收购的意向,一次是在行政会议上,还有一次是在一个学习会议上。福利院从未专门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宣布过收购计划,更不用说开业主大会和上门做工作了。住户们对收购计划的了解仅限于耳闻,并没有实质性的接触。
赔偿标准尚属空白
面对福利院众多职工反映的侵权问题,中瀚公司坚称,公司拥有合法手续,“是依据规划局的规划来设计建造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湘潭市高新区规划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中瀚公司的具体情况,并提供了中瀚财富广场的规划图纸。规划图中,福利院宿舍楼与中瀚财富南面建筑的间距应为37米,而记者与住户代表韩玉君实际测量为35.1米。福利院宿舍楼与中瀚财富东面间距应为13米,实际测量为12.2米。对此,该负责人称并不知情,“施工图纸必须按规划来做,否则就违规”。
湘潭市高新区规划局贺局长说:“中瀚公司财富广场的项目是在2006年申报的,而建筑间距也是参照长沙市的规划标准,因为当时湘潭市并没有出台相关法规。”
对于建筑规划中提及的通风、采光、日照权被侵犯,贺局长表示,按照《物权法》,如果福利院职工认为中瀚公司侵犯其通风、采光、日照权,可以向湘潭市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测量采光、日照数据;如果造成侵权,可以要求赔偿。
但贺局长同时表示,侵犯采光、日照权的具体赔偿数额和参照标准,在法律上尚属空白。
律师说法:不违章不等于没侵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通风权、采光权等权利的调整,我国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依据。
李健说,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李健强调说,不违章并不等于不对他人造成侵害。对通风权、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对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侵害。因此,通风权、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一旦涉及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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