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庆德承包此大坑,只有一个证人作证,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被告人曹庆德、被告农安镇闫家村村委会否认此事,无法认定曹庆德承包此大坑。故曹庆德无责任。
被告张胜在此擅自取土,显然不妥。被告农安镇闫家村村委会对被告张胜取土行为管理不到位。但是被告张胜的行为,与原告曹宪柏之子曹杨的死亡无因果关系,故被告张胜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农安镇闫家村村委会对自己所有的土地疏于管理,对危险区没有设任何明显标志。为此,被告农安镇闫家村村委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即承担未设明显标志的警示责任。但考虑到此坑的位置及家长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管不利的因素,故村里的责任应少一些。曹杨明知有危险仍舍己救人,虽与是否设标志无关,但考虑到民法公平的原则,村里只是疏于管理的责任,主观无任何故意,故原告自己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拿着这样一纸判决,曹宪柏气得双手发抖,不能言语。在他心里画上一个又一个问号:“难道我平时教儿子助人为乐是错误的吗?难道儿子见义勇为不对吗?难道世间没有公理了吗?”无奈的曹宪柏夫妇悲痛欲绝,抱头痛哭。
为儿维权 赢得百姓强大支持
无路可走的曹宪柏想到了媒体,长春市几家都市报的记者听到他的遭遇后,都进行了真实的报道。此事在长春市引起强烈的震撼,一些充满正义感的市民纷纷给报社打电话,表示支持曹宪柏上诉,并要对他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面对曹杨见义勇为却要父母承担70%的责任的判决结果,网友作出强烈反应,全国各地近万名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表示对曹家的支持。
广东清远县一名网友表示:要家长对此行为担责,如果此判决成为判例,那么“见死不救、明哲保身”将成为教育未成年人的道德标准,这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应对能培养出这小英雄的家长给予重奖,这样社会才有希望,国家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