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曹杨见义勇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他讨公道的父母因为缺乏证据输掉了一审官司。二审法院坚决贯彻“司法为民”精神,主动取证,科学执法,一纸公正的判决告慰了曹杨的在天之灵。
2008年2月28日下午,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闫家村曹宪柏夫妇,拿着来之不易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含着眼泪来到他们12岁儿子出事的地点。他们双双跪倒在地,对着天国的儿子悲切地喊道:“我的儿,你的生命没有白白地付出,爸妈终于为你讨回了公道……”
为救同伴 英雄少年献出生命
曹宪柏夫妇的儿子名叫曹杨。2007年4月26日下午,12岁的曹杨和好友孙明一起出去玩,来到离家约3公里的沙坑边。孙明脚下一滑,不慎落入沙坑中,而沙坑中蓄满了水。曹杨看着好友在沙坑中缓缓下坠,毫不犹豫地跳入深约12米的沙坑内,用力向上推孙明。两分钟后,孙明被救上岸,曹杨却再也没有上来。
这时,孙明赶紧跑到曹家报告,说曹杨为救他落入水中。正在地里干农活的曹宪柏得悉后,疯了似的跑向沙坑。等他赶到现场,水深12米,面积2000多平方米的沙坑表面一片宁静,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曹宪柏知道,孩子已经埋葬在泥水中,完了。
一小时后,在消防官兵的帮助下,孩子被打捞上来,却没有了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