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只有收银员在核对签名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如签名汉字与信用卡上的汉语拼音不一致、或与预留签名的汉字不一致情况下,才能认定商场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主审人在网上查阅了类似案例的审理先例:一例为信用卡所有人为杨先生,其留底的签名为繁体“木易”,而消费签单为简体“杨”,法院以商场未能尽到审查义务,及杨先生未能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判决商场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杨先生自负50%的损失;另一例为被盗信用卡被消费1.9万余元,冒用者在消费时一次将信用卡所有人名字中的“余铜海”错写为“余钢海”,另一次签名为“余铜×(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商场未能发现,法院以商场未能尽到审查义务为由判决商场赔偿9950元。
立法待完善
拥有国际卡业务半数以上市场份额的VISA国际组织曾经断言:“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庞大的人口基数,不断提升的消费能级,都预示着银行卡产业的广阔市场空间与盈利空间。
VISA国际组织的一项针对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信用卡潜在的目标人群为3000万人至6000万人,预计到2010年中国中等收入的人群可能超过两亿人。因此,这一业内权威的国际组织早在2003年就做出判断:“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发卡量早已经超过6亿张;有684个城市实现了银行卡联网通用,仅2003年全国银行卡就完成跨行交易12亿笔,交易金额超过3800亿元。
无疑,刷卡安全会直接动摇一部分人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信心。VISA国际组织有关人士认为,如何让商户加入卡片支付网络以及有效地控制风险,是改善国内银行卡受理环境的关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消费者明确表示,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也就是具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他们平时使用更多的反而是“借记卡”,即储蓄卡。理由很简单,借记卡在刷卡消费时一般都会要求持卡人输入密码,否则就无法完成交易。
“方便与安全相比较,我会更加注重安全。”一位姜姓消费者坦率地说。
辽宁省工商银行的刘女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信用交易发展十分迅猛,不仅住宿、餐饮可以刷卡消费,而且住院就医等也逐步开展刷卡消费试点。
然而,我国针对信用交易这一特殊交易方式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仅有的一部部门规章是199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持卡人消费时是否必须提供密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有效签名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银行大多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和发卡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则。
虽然,提供有效签名是国际惯例,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因为仅凭一个签名,往往很难准确判断持卡人身份的合法性,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此外,尽管银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商户必须认真核对持卡人的签名,但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信用卡制度的立法,以便让犯罪分子不再有机可乘,丢失信用卡的人尽量减少损失。
此外,还可以参照国外银行的做法。国外许多银行都考虑到信用卡和个人支票上只用签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通过对收银人员的严格培训、完善及时挂失等措施,通常能够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注:文中人物孙刚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