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般被认为是处理医患纠纷的唯一法律依据。但在农民工邹先生为病亡妻子所打的一场官司中,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确定了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从而避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标准过低、不能平等保护受害患者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弊端。
2008年1月8日,小萱萱满一岁了。对于一个还不懂事的孩子来说,小萱萱并不知道,两天后,便是她母亲立花(化名)一周年的祭日……
妻子撒手而去
立花是江西九江人,比33岁的丈夫邹盛石小6岁,丈夫老实本分,夫妻俩感情很好。2000年两人在老家结婚后,立花生下了一个女儿,取名邹铄婷。为了挣钱谋生,邹盛石带着妻、女二人来到北京,租了个小门脸房,让妻子开了间小卖店,自己给亲戚送点货,两人一个月下来能挣2000多块钱,几年下来有了点积蓄,供女儿上了小学。一家人虽不怎么富裕,但日子也过得有滋有味。
后来,立花又怀孕了。从2006年9月到2007年1月,立花先后多次到北京市丰台医院做产前身体检查,结果都是身体状况良好,胎儿生长正常。
2007年1月8日,立花的预产期到了,邹盛石陪着妻子到丰台医院住院待产。邹盛石觉得,妻子以前已经采用自然分娩方式生了一胎,孩子很健康,这次生二胎丰台医院也理应采用自然分娩方式生育。然而医生检查后估计胎儿体重有8斤左右,可能是巨大儿,而且立花的身高仅有1米5左右,于是将自然分娩可能发生的问题向邹盛石夫妇进行了告知,并建议进行剖腹产手术。立花同意了丰台医院的建议,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当天下午2点50分,立花产下一个女婴。邹盛石在病房里一边安慰妻子,一边忙前忙后地照顾孩子。可他发现妻子好像不怎么爱说话,还不时地浑身发抖。到晚上6点多,立花出现阴道出血多的现象,邹盛石马上叫来医生给予了治疗。到了晚上9点多,立花又出现呼之不应、面色苍白等症状。输液之后,立花苏醒了。但到了晚上11点多,立花再次出现了休克状态,阴道大量出血约有800毫升,医院紧急决定对立花实施子宫切除手术。
手术后,立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请来外院医师会诊协助诊疗,但26岁的立花最终还是永远离开了她深爱的丈夫和刚刚降生的女儿。
女儿被弃医院
邹盛石显然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他把一切都归责于丰台医院。“如果医生和护士能及早发现妻子产后出血的情况,及早治疗,妻子就不会死!”邹盛石这样想。他找到院方反复交涉此事,想讨个说法。丰台医院告诉邹盛石,经尸检,立花的死因是阳水栓塞,属于产后并发症,死亡率在80%,医院已经尽了力。邹盛石对丰台医院的说法根本不能接受,一气之下,他抛下出生仅10多天的女儿,愤然离开丰台医院,这一去就是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