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怨报恩:公堂索讨养育之恩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小乐乐就从牙牙学语的婴儿成长为豆蔻年华的少女。1998年,年仅16岁的乐乐已经结束了学生生涯,成了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一家工厂的打工妹。离开家后,乐乐与家里保持着联系,朱荣君夫妇也牵挂着乐乐,时不时地给乐乐寄点家乡的特产。然而,一场风波却突然泛起……
风波的起因又得回溯到1983年,当年朱家分家析产时,乐乐的亲生父亲朱荣成分得了一幢四缝三间的木质房屋。朱荣成死后,该幢房屋一直由朱荣君进行管理。1991年,在父亲的要求下,朱荣君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在房屋边配了一间厨房。2002年8月,因父母已先后去世,乐乐又外出打工,朱荣君将闲置下来的房屋以6218元卖给了邻村一村民。一直关注着房屋的杨秋红听说房屋被卖,急忙打电话给远在广东打工的乐乐,要亲生女儿与她一道索讨那6000余元卖房款。
一边是有着养育之恩的叔父叔母,一边是赋予生命的亲生母亲,处在矛盾交织中心的乐乐很为难,但她心中的天平最终倒向了亲生母亲。
杨秋红带着乐乐找到朱荣君夫妇,提出索要卖房款。朱荣君夫妇一听,心中顿时翻江倒海。在夫妇俩心中,乐乐就像自己的女儿一样,而现在养育了十多年的侄女竟然“背叛”了他们,公然与她的亲生母亲联合起来向自己叫板,夫妇俩在感情上实在无法接受。况且,十多年来夫妇俩对房屋进行了修缮管理,房屋的增值凝聚着夫妇俩的辛劳,要将卖房款送给杨秋红,夫妇俩也于心不甘。然而,乐乐毕竟是自己养大的,虽然觉得乐乐的行为是忘恩负义,朱荣君夫妇还是做不到恩断义绝。在村、镇组织进行调解时,朱荣君夫妇表示,愿意支付2000元用于乐乐出嫁时做家具用。2000元的数字离杨秋红的目标相差甚远,村、镇组织的苦心调解最终没有取得任何效果,杨秋红、乐乐和朱荣君夫妇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了……
2005年12月6日,杨秋红和乐乐一纸诉状将朱荣君告上法庭。她们诉称,乐乐之父朱荣成死时留有遗产木质房屋一幢,该房屋作为遗产属杨秋红和乐乐所有。2002年8月,朱荣君擅自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现请求法院判令朱荣君返还卖房款621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朱荣君夫妇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酸楚和怨怒。“我们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难道十多年的养育之恩就抵不过一栋旧木屋吗?”在乐乐面前,朱荣君夫妇留下了伤心的泪水。乐乐也有些凄然,杨秋红拉着她快速地走开了。
朱荣君夫妇多么希望乐乐能够撤回起诉,能够回心转意啊?然而,他们盼了好几个月,也盼不来乐乐一句温馨的话语。为使养育之恩得到应有的尊重,朱荣君夫妇也于2006年5月走上法庭,请求法院为十多年的养育之恩定价,判令乐乐和她的亲生母亲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