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亲情是道德义务还是无因管理?法院能否为养育之恩定价?2008年新年前夕,这起一波三折的恩情官司,因原告撤诉而戏剧性地落下了帷幕。
接管亲情:叔父当上“未婚爸爸”
时间回溯到1983年,一场灾难突然降临到湖南会同县一位普通农民朱荣成头上。这年6月的一天,朱荣成独自一人去责任山砍伐木材修缮房屋时,不幸被剧毒的眼镜蛇咬伤。当天晚上,他便抛下年轻的妻子杨秋红和年幼的女儿乐乐撒手西去。父亲死了,乐乐的不幸却刚刚开始,3个月后,她的母亲杨秋红又改嫁给本镇西楼村一村民为妻。按理说,杨秋红应当带着未满周岁,尚处于哺乳期的女儿去新的家庭生活,然而,她却将女儿放弃了。短短的4个月时间,嗷嗷待哺的乐乐失去了最亲最爱的两个亲人:死去的父亲和改嫁的母亲。她陷入了绝境。谁能给她一个家,让这个在风雨中飘摇的幼小生命享受温暖、延续生命呢?
不幸的小乐乐也是幸运的,她还有关心她、爱护她的叔父、爷爷和奶奶。当时的叔父朱荣君刚满20岁,还没有谈对象,在嫂子杨秋红抛下小乐乐之后,他责无旁贷地接管亲情,承担起了抚养侄女的重担。年迈的爷爷、奶奶刚刚经历了丧子之痛,更是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到孙女身上。在叔父、爷爷和奶奶的精心哺育下,小乐乐安然闯过了人生的第一次厄运,享受着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正值改革开放初期,位于湘西的会同县经济落后,群众的思想比较保守。未婚的朱荣君带着年幼的侄女一起生活,经济上的负担且不说,对他的终生大事也是一个巨大的障碍。有哪个姑娘愿把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一个“未婚爸爸”呢?好几个姑娘在清楚朱荣君“拖儿带女”的情况后迅速与他分道扬镳。朱荣君仍然矢志不渝,侄女就像他的亲生女儿一样,他是不会为了婚姻将侄女推向没有人爱护、没有人关怀的境地的。后来,朱荣君索性道明,嫁给他就必须接受他的侄女,这是与他谈婚论嫁的前提。爱情之神没有辜负这个有情有义的汉子,1985年,一个贤淑的姑娘接受了小乐乐,成为了他的新娘。
朱荣君婚后,小乐乐成为了这个新婚家庭的一员,以长女的身份在户口簿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此时爷爷、奶奶更加苍老,朱荣君和他的新婚妻子刘秀芸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他们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日夜操劳。小乐乐享受着浓浓的父爱,也享受着浓浓的母爱,叔父叔母给予了她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呵护。1987年12月的一天深夜,一觉醒来的刘秀芸突然听到小乐乐在呻吟,一摸额头,原来发起了高烧。刘秀芸急忙把丈夫叫醒,朱荣君见状背着小乐乐就往村卫生所跑。屋外北风呼啸,朱荣君背着小乐乐深一脚、浅一脚地跑着,刘秀芸放心不下,拿着一床毯子也追了上去……
十多年来,这样的场景不知多少次在朱荣君夫妇生活中出现。后来,朱荣君夫妇有了自己的孩子,他们对侄女的爱也丝毫没有消融,自己的孩子有的,小乐乐肯定也有,小乐乐有的,自己的孩子却不一定能够享受。在夫妇俩的心目中,小乐乐就是他们的女儿,比亲生女儿还要亲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