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称为“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二审落槌。处于弱势地位的短信写手傅战备告赢了国内较大的门户网站——搜狐互联网公司。业界评价,这一案件不仅彰显出公民著作权意识的觉醒,在中国的网络传播史、传媒著作权保护史上也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7年12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令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人傅战备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在搜狐网站短信频道首页刊登48小时致歉声明。
“免费”使用惹官司
2005年1月30日,浙江金华市民傅战备将自己创作的情书短信合集《我们俩》一书的大陆地区专有使用权授予金华市金魔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效期一年。
次日,金魔方公司与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短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由搜狐互联网公司所有和经营的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建立合作页面,将《我们俩》中的短信上载以供用户浏览、使用。
同年5月,《我们俩》一书出版发行,封面注明“搜狐sohu.com人气最旺的情书短信”。书中收录了傅战备所写的190条短信,每条短信旁边皆标明了搜狐网站供用户下载的短信代码。
在与短信作者傅战备合作一年期满之后,搜狐网“不打招呼”继续将傅战备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继续挂在网站短信频道供用户下载,并从中收取0.2元/条资费。为此,傅战备多次要求搜狐停止使用其作品,但是,搜狐并没有停止,也没有向他支付任何稿费。
自合作期满至2007年1月,傅战备多次登录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发现仍可查阅到自己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并可下载至手机,下载资费标准为0.2元/条。为此,傅战备委托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搜狐互联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损失。
著作权到底归谁
据了解,此次傅战备状告搜狐一案是国内网络短信侵权第一案。
原告傅战备是否属涉案190条短信的著作权人?被告搜狐互联网公司在与金魔方公司的合作期满后,继续使用190条短信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搜狐新时代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以上这些问题构成了庭审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