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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婴儿终获继承权
[ 王 智   发布时间:2008- 01-30 15:23:56  不得不说 ]

   刘芳告诉张明,如果实在喜欢孩子可以领养一个。张明觉得若是领养孩子,将来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一定会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怎样才能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呢?一天,报纸上刊登的一则消息吸引了张明的眼球。原来,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关于人工授精的新闻。几经思考,张明告诉刘芳决定采用人工授精的形式,让刘芳给自己生下一个孩子。对于丈夫的要求,刘芳虽然不太愿意,但是看到丈夫喜欢孩子的眼神,深爱着张明的刘芳默许了。

   2005年12月,在征得妻子刘芳同意的情况下,两人一起到沈阳市某医院。在医院里,两人与医院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书。不久,刘芳怀孕了。为了生育这个得来不易的孩子,刘芳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两人沉浸在幸福时光的时候,张明突然感觉到自己的胃部有些不适。2006年4月,经过医院检查,张明被确诊为胃癌晚期。这个消息对于小夫妻俩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眼见自己时日不多,张明作出了一个让刘芳意想不到的决定。张明告诉刘芳自己已经时日不多,不打算要这个与自己血缘无关的人工授精的孩子,希望刘芳能将孩子打掉。对于张明的决定,刘芳没有同意。刘芳告诉张明,自己怀孕已经近5个月了,如果打胎对自己的身体将会有很大的影响。眼见刘芳不同意打胎,为了使家产不旁落别家,张明于2006年6月3日自书了一份遗嘱。张明在遗嘱中称:“通过人工授精的孩子自己不要,此外自己与刘芳一起居住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的住房是原来的房屋拆迁后分的。当时由母亲出资13240元按房改政策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现赠与父亲张德亮和母亲姚桂芬。”

   眼见自己的身后事情已经大体安排妥当,2006年6月7日,张明在医院里闭上了眼睛。有了儿子的遗嘱,张明的父亲张德亮和母亲姚桂芬在张明的丧事过后,很快就搬进了张明生前的住房,将刘芳撵回了娘家。四个月后,刘芳生下了一个儿子,刘芳给孩子起名叫张宗昌。

   由于已经辞职,加上自己的父母家居住环境不太好,刘芳多次找到张明的父母希望能让自己住进和张明生前一起居住的房子。但张明的父母以自己有儿子自书遗嘱为由,不同意刘芳搬进来。为了给自己和孩子争得一个居住的环境,刘芳决定和公婆对簿公堂。

依法裁决,人工授精婴儿享有继承权

   2007年3月22日,刘芳以自己和儿子张宗昌的名义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对自己和张明生前居住的房屋进行遗产继承。

   对于儿媳的起诉,张德亮和姚桂芬积极应诉。他们向法院提出,儿子张明赠与他们的房子实际上是他们与张明一起出资购买的,当时房改价格为13240元,有1万元是老两口拿的,按照房款的总数,他们应当享有房子三分之二的产权。张明的父母还认为,张宗昌与张明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房子是儿子张明赠与父母的,应当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此外,在儿子住院期间,张明多次要求刘芳拿钱给自己看病,但刘芳就是不拿钱,不尽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张明在生前曾向自己的母亲借了1万元,而刘芳却将张明留下的大笔存款占为己有且不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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