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
冯翠的亲家付全保看到庙宇有如此巨大的收益后,心理极不平衡。他认为,自己和女婿范小军在建庙上也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享有所有权并得到收益。于是,他就张口向冯翠索要。冯翠则回敬说:“我自己一手建起了这座庙宇,你根本无权享有。更何况,你与我儿子范小军只能算是我的雇工。你们现在想要霸占庙宇,吞并所有财产,简直是痴心妄想。”由于意见难以统一,双方由此矛盾不断。
2005年7月,冯翠和付全保之间的矛盾发展到白热化程度。付全保在强烈要求冯翠交出庙宇的钥匙遭到拒绝后,就率领家人将冯翠的被褥从庙宇中扔出,并强行将冯翠驱逐出庙,范小军则借机占据了该庙宇。
2007年8月26日,冯翠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二儿子范小军及亲家付全保告上了法庭。
冯翠在诉状中称,在长达七年的建庙过程中,我一直是庙主。请求法院确定庙宇所有权,并判令被告范小军立即搬出庙宇。
为证明自己的上述观点,冯翠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几份证明。她认为最有说服力的是,李庄村委会、登封市国有林场均书面同意让冯翠上山建庙,但每年须向林场交纳1000元现金,向李庄村委会缴纳500元现金,作为林地补偿和管理费用。
付全保和范小军则辩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督天宫”,原建于南宋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因颖阳镇需要建设人民剧院,就将“督天宫”的原材料拆除,用以建造颖阳剧院。近几年来,随着中灵山上的香火逐渐旺盛,香客们纷纷要求修复“督天宫”。被告付全保愿意承担修复“督天宫”的责任。于是,付全保先向李庄村委会递交了申请书,请求修复“督天宫”,村委会很快就批准了付全保的申请。因“督天宫”所占的林地属于登封市国有林场,付全保又与林场签订了建设和委托管理协议书,以及护林防火目标管理协议书,并划出了防火的责任区,交纳了500元押金。在手续逐渐完善过程中,“督天宫”也由当初的一座破庙变为拥有三层27间房屋的新庙宇。此外,上级文物、民政主管部门还为付全保颁发了文物使用许可证,登封市国有林场又与付全保签订了用地协议书,确认付全保使用林场的面积为375平方米,用地合同期为五年,使用林地的费用为3750元。同时,还确定付全保每年应支付1000元的林地补偿。
2005年,登封市文物局将“督天宫”确定为明代市级文物,把“督天宫”的使用权确定给了付全保,并与付全保签订了安全防火责任书。
综上,二被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督天宫”是文物,文物的所有权应属于国家,二被告只是被行政单位确定的文物使用人。现在原告起诉二被告索要庙宇权,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阳光复苏亲情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了这起离奇的民事案件后,主审法官经过多次调查取证,最终于2007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