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被判刑的案件并不少见,但为此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是先例了。
64岁的盛荣没有想到,一次自作主张的放贷造成的损失,使得他在离开财政所长岗位8年、退休4年后再次被人关注,而且被检察机关推上了被告席。
2007年11月2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由滥用职权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在全国首次作出了对滥用职权者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未经讨论汇报财政所长擅借资金
位于黄海之滨的江苏省海安县老坝港镇是海安县唯一的沿海乡镇,一条不足8公里的海岸线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紫菜生产规模全国第一,渔网织机年销售全国第一,鳗鱼养殖全国第一,河豚鱼养殖全国第一。
1996年7月至1999年5月,盛荣曾在这个富得流油的乡镇担任镇财政所所长,负责各项财政收支和基金费的征收、上交以及支农周转金的管理等工作,那时,这个“财神爷”的门槛快被前来请求贷款、借款的人踏破。
1997年7月的一天,海安县发世特鳗业公司老总周陵因资金短缺,向盛荣提出借贷部分资金周转。之前,发世特鳗业公司向镇财政所借的两笔150万元支农周转金资金尚未归还,盛荣一口回绝了周陵的借款要求。
碰了一鼻子灰的周陵并不甘心。几天后,他得知老坝港镇万港养殖场要将一笔60万元的支农周转金归还给镇财政所,又急忙找到万港养殖场老总,欲转借这笔资金。万港养殖场老总表示:这笔钱是镇财政所的,你们欲借,必须征得盛荣同意。周陵连忙将盛荣请到万港养殖场,再次提出借款要求:“盛所长,我的公司只要一注入这笔资金购买鳗鱼饲料,马上就全盘皆活,到了秋天大批鳗鱼出池,资金哗哗而来,保证旧债新债一并还清!”
支农周转金是财政部门为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置的有偿投放、定期收回、循环使用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农业财务管理机构安排、发放、管理。依照规定,投放10万元以上的支农周转资金须向镇政府领导汇报,可此时的盛荣被周陵说得心花怒放。他想,到秋天也只有几个月时间,于是头脑一热,既没向领导请示,也没经集体讨论,更没签订借款合同,就同意了周陵的借款要求。
然而,养鳗业毕竟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苗种大部分依靠进口,80%的成鳗要靠出口。到了秋天,鳗鱼市场风云变幻,原本十分红火的养鳗业由于养殖规模恶性膨胀,产品严重供大于求,加之出口受阻,导致鳗鱼滞销,鳗价大幅度下跌,发世特鳗业公司损失惨重,原本新账旧账一并归还镇财政所的希望化为了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