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刘雄多次召集“参战”警察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授意十几名参与“2·20”假案的民警集体作伪证。为了封口,刘雄不仅让徐承平拿出3万元,作为办案奖金分发给重案中队“参战民警”;还多次要徐承平通过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继续阻止有关部门对击毙卞礼忠之事的深入调查。
王振忠叛逃美国之后,专案组查明:徐承平多次通过王振忠的情妇郝文贿赂王振忠。如2001年案发前,徐承平就先送一辆小轿车给王振忠,并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陈信滔;“2·20抢案”以后,徐承平又送一辆车给王振忠的情妇郝文。王振忠还嫌不够,就将金源大酒店送给他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商品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改变,至今仍为王振忠所有。
蒙冤入狱
2001年2月21日,刘雄下令搜捕陈信滔。
卞礼忠为什么被射杀?警方为什么要搜捕陈信滔?按照警方最初的说法,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一份标注日期为2001年2月21日的“现场勘察笔录”中说,案发当天下午5点30分,徐承平向晋安分局陈世滨等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晚11时许,我局刑大技术中队接大队通知赶往……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民警当场击毙。”
勘察笔录上注明了两样关键证据:在卞礼忠尸体旁边发现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六发子弹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
2001年3月7日,晋安分局发出附有陈信滔、陈信华兄弟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捉拿陈氏兄弟。
3月底的一天,陈信滔终于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随后就失去自由,在看守所里开始了三年冤狱之灾。
为了达到霸占财产的目的,徐承平又找王振忠帮忙,要把陈信滔案件往“抢劫”上靠。因此,警方最初定性就是“持枪抢劫和黑社会团伙”。
2001年3月29日,陈信滔、陈信华被移送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兄弟俩在看守所呆了三年,其间经历了三次起诉、三次更换起诉书;六次退回补充侦查、八次开庭审理、两次发回重审,没被整死,确是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