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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天一怒为“嘹歌”
[ 特约记者 南 剑   发布时间:2007- 12-27 10:55:1  不得不说 ]
 

初上法庭败走麦城

  “他们邀请我参与工作,却背着我抄袭我的成果,这个公道一定要讨还。”年近六旬的何承文愤怒了,在他看来,“B县嘹歌”使用了他的《嘹歌大全》汉语译稿,并擅自进行了改编、翻译、修改,并且未给自己这个原创者、参与者署名,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2006年6月,在与有关人员和单位几度商讨无果的情况下,何承文将一纸诉状递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杜仲明、陈述、刘欣和广西民族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4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20万元。

  一个“当事人”状告“四家人”,南宁中院首次受理如此复杂的著作权官司。此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B县嘹歌”是否使用了何承文的《嘹歌大全》汉译稿?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改编关系?

  对于何承文的起诉,杜仲明似乎早有准备,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杜仲明和何承文平时来往并不多,仅仅是公开场合的点头之交,杜仲明从来没有收到过何承文的任何手稿。“B县嘹歌”是有关工作小组收集民间素材后,直接整理、翻译并编辑出版的。有关人员根本不知道何承文的《嘹歌大全》汉译稿,更谈不上使用这份译稿。

  广西民族出版社及其编辑刘欣方面则声称:“B县嘹歌”仅仅发行了2000册,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出版社出版此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民族文化。而且在出版过程中,B县有关工作小组提供了古壮字原稿等资料,表明著作权来源清晰。此外,该书即使侵权,也未给何承文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高达20万元的索赔额不合情理。

  南宁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何承文向法庭提供了工作一览表、邀请书、出差车票、“嘹歌”研讨会座谈会人员名单与相片等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杜仲明等被告有机会或已经接触了他的作品,也不能证明“B县嘹歌”是《嘹歌大全》汉译稿的改编作品。

  法庭还认为,流传了数百年的壮族“嘹歌”,虽然在民间存在多种手抄歌本,但其内容、结构、语言都具有相似性。对于“嘹歌”这样的民间艺术,任何人都可以到民间收集整理。收集到相同或类似的山歌,并不存在照抄照搬、谁改动谁的作品的问题。何承文到民间收集到的“嘹歌”并非其原创作品,不能因此垄断“嘹歌”的收集整理。 

  根据以上理由,南宁中院于2006年12月作出判决:驳回何承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心要讨公道的“嘹歌”老专家,再次遭受了沉重的打击。

专家论证再断是非

  2006年12月下旬,一审受挫的何承文抱着最后的希望,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理此案后,广西高院有关法官一致认为,凝结着壮民族鲜明特色、精神风貌和文化特征的“嘹歌”,是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其收集、整理等等理应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然而也正是因为“嘹歌”的民间性、原生性、文学性、庞杂性、专业性等特点,使得法官们的知识范畴和专业判断力很可能难以应对,对审理此类案件构成了严峻挑战。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邀请在广西民间文学艺术方面颇有造诣的5位专家,于2007年5月26日举办了一场““嘹歌”案专家咨询会”。在广西高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史上,这样的专家咨询会还是第一次。

  在这次专家咨询会上,5位应邀而来的专家向审案法官们介绍了“嘹歌”的起源、流传范围、发展状况等情况,并详尽解答了法官们提出的各种与“嘹歌”有关的专业问题。

  经过仔细对照,五位专家发现,“B县嘹歌”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根据何承文的《嘹歌大全》汉译稿加工而成。两者的结构、内容相同,不同的只是何承文的汉译稿是在忠实原作的基础上翻译的,在艺术上还有所欠缺,有待进一步加工和润色。而“B县嘹歌”虽然在文字上更为工整,个别用词也更为讲究,但总体上还是以《嘹歌大全》汉语译稿为基础,部分照抄照搬,部分肆意改动,致使部分“嘹歌”被改得面目全非,其浓烈的生活气息和艺术风格已荡然无存。

  对于何承文本人,5位资深的民间文学艺术专家则有着很高的评价。他们认为,何承文对“嘹歌”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特的感情,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艰辛的劳动,他是广西民间“嘹歌”艺术研究最有代表性的发言人,其文化地位无人可以取代。5位专家一致认为,何承文早年出版的综合性的《嘹歌》,是在收集民间流传的“嘹歌”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和整理,并按照自身的理解和研究重新排列、组合而成的汇编作品。与民间流传的杂乱无章、不成体系的“嘹歌”相比,这套综合性的《嘹歌》条理清晰、逻辑通顺,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已经完全不同于散落民间的“嘹歌”,也不同于现有的任何其他版本。何承文在自己这套综合性的《嘹歌》基础上形成的《嘹歌大全》汉译稿,同样属于自成体系的民歌集成,具有独创性,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专业力量支撑的范本

  听取了5位专家的意见后,广西高院的办案法官又亲赴B县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B县打造“嘹歌”文化品牌的过程中,何承文确实提供了许多协助。比如,受邀参加宣传“嘹歌”文化的活动,到中央电视台以嘉宾身份介绍“嘹歌”艺术,积极呼吁将“嘹歌”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嘹歌大全》的翻译出版方案出谋划策,联络、组织召开各种有关“嘹歌”的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考察“嘹歌”歌圩和流传情况等等。为了这些工作,何承文曾数次往来于南宁、北京和B县等地,但被告方面仅仅给何承文报销了一些路费,却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而且未给何承文署名,也未支付任何创作费用。

  在专家意见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嘹歌”案的是非渐渐清晰起来。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杜仲明、陈述、刘欣和广西民族出版社共同补偿何承文经济损失5万元,何承文则自愿放弃一切诉讼请求。

  一起莫衷一是的著作权官司如此收场,令人欣慰之余也多少有些感到意外。其实,之所以出现这一“和谐”的诉讼结果,关键就在于引入了专业力量,对是非曲折提供了权威意见,为法官明断是非、也为当事人的妥协和解打下基础。审理此案的一位法官表示:“法官毕竟不是‘百科全书’,不可能掌握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召开专家咨询会,可以弥补法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为正确断案提供参考意见。”

  “嘹歌”案的断案经过表明,对知识产权案件等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而言,专家介入、专业协助等措施将有利于防止法官可能出现的“偏颇”和“无知”,也有利于审判的公平与公正。正因此,“嘹歌”案已迈过了个案的是非层面,也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范本。

(除何承文外,文中人物及“B县嘹歌(长歌集)”的书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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