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位“炒金”市民投资2.7万,在10天时间内赚得巨额利润2193万元,却被银行以“违反黄金买卖章程”为由“没收”。这位投资者一怒之下将银行推上被告席,从而引发了“中国黄金第一案”,同时也暴露出我国法律规定中作市商制度的严重缺失。
因为替人开账户炒黄金赚了钱却惹上了官司,这让28岁的宋荣贵有点想不通。
2007年6月28日,宋荣贵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市泺源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泺源支行”)的民事起诉状。工行泺源支行请求法院认定宋荣贵炒黄金所得2193万元是不当得利,并撤销其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
在此之前的2007年4月17日,宋荣贵也告工行泺源支行违约,并要求工行泺源支行从其“炒金”账户中向自己支付5万元存款。
两起案件至今都未开庭审理。不过,宋荣贵炒黄金赚取的2193万元的性质,是合法所得还是不当得利已经成为外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买卖黄金,10天创造另类财富神话
2006年5月底,樊文达携款27000元从江西南昌到山东济南出差。
樊文达是宋荣贵就读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时的同学。两人一直亲如兄弟,毕业后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时常还能见个面小聚一下。
一切缘起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分行的黄金买卖业务。
樊文达说,有一天,他从报纸上看到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分行宣传黄金买卖业务的消息。他觉得这是个新业务,风险低,又不用交印花税,比较划得来。他决定一试身手。
然而,当5月30日,樊文达到工行泺源支行开户时,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过期。这时候他自然想起了老同学宋荣贵。很快,宋荣贵赶到了银行。他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了灵通卡,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
在樊文达看来,黄金买卖业务和股票业务是一个道理,无非是“高抛低买”罢了。然而,他的股票知识在黄金市场上一开始还是栽了两个跟头。
“一开始我是通过电话银行委托交易的方式高价买入,希望黄金价格上涨后再卖出。结果黄金价格波动很小,只好忍痛割肉卖出。前两笔都赔钱了。”樊文达回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