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导致狐狸死亡
今年67岁的薛保勋,是河南省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的一位农民。1992年,他承包了本村辖区内一块面积为7亩的非耕地,建立了中普珍贵皮毛动物养殖场养殖狐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狐场存有种狐120只,仔狐860只。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就在养殖场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关键时刻,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2005年7月,因要修建济焦新高速公路,薛保勋承包的狐狸养殖场在征用地范围之内,狐狸养殖场需要搬迁。在清点狐狸养殖场地面附属物时,薛保勋曾向现场执行人员声明,并提交了书面材料,告知狐狸是野生动物,与家畜猪羊不同,母狐狸产仔后最忌生人、噪音、气味、环境变化,否则母狐狸会将仔狐狸咬死或吃掉,风险很大。
因为当时还有13窝仔狐狸没有分窝,对可能出现的后果,薛保勋向施工方郑重提出了要求:一是增加狐狸搬迁的安置费用,二是因搬迁造成狐狸死亡应给予合理补偿。但施工单位并未给出任何明确的答复,且于2005年7月20日下午,采取强制手段,将狐狸养殖场的围墙推倒后强行施工。
之后,薛保勋最担心、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终于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强大的噪声、昼夜不停的施工机械轰鸣声,再加上刺目的灯光照射在狐狸养殖场上,致使母狐狸惊惶不安,狂叫不止,短短几天时间里,13窝未分开的仔狐狸全部被母狐狸咬死或吃掉。其现场惨状,令人触目惊心。
万般无奈之下,薛保勋只好把其他仔狐狸搬往异地。不想在搬迁中,狐狸又死亡了几十只。这样前后相加共有256只狐狸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十多万元。 事情发生后,薛保勋认为,高速公路施工发出的各种噪音,再加上照射在养殖场上刺目的灯光,是导致这次惨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他多次找到施工方河南省济焦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修武县人民政府,要求解决狐狸死亡的赔偿问题,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查无政策依据”。
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薛保勋只得寻求法律保护。
2006年6月,薛保勋一纸诉状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修武县人民政府一并告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强烈要求二被告赔偿狐狸死亡的经济损失十万余元及搬迁安置费十一万余元。后因管辖权的问题,此案被转移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