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闹离婚,法院一审准予离婚后,女方为了取得男方有奸情的证据,竟然强行进入男方女友的住处,辱骂殴打并用摄像机拍下两人。她没有料到,自己的行为竟然触犯了刑律……
2007年10月19日,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小辉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姐姐王小如有期徒刑11个月。
此案是湖南省首例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
夫妻各怀心事导致离婚
1985年,25岁的王小辉与28岁的李利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结婚生子。两人都生活在株洲攸县农村,孩子的出生让这对年轻夫妇在经济上捉襟见肘。李利便和妻子商量,在县城做点小买卖。拿着东拼西凑的2000元,李利在攸县县城开了个杂货铺,他处事精明,加上为人不错,生意蒸蒸日上。1990年,他们在株洲买了个十几平方米的门面,做起了批发生意。1995年,他们又来到长沙,在高桥市场开了个超市,经营面积有六百多平方米,丈夫在外面跑业务,妻子负责管理超市的经营,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几年打拼下来,他们在长沙拥有了3套房产,儿子也从株洲转到长沙一所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读书。
近些年来,因为业务需要,王小辉添置了一台电脑,经常使用QQ联系生意。王小辉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在某大学教书的网名为“微微的苦”的人。一来二去,两个人就聊上了,从此一发不可收。他们互留了手机号,经常短信联系。在网络聊久了,彼此便想见面。
见面的地点是在一个公园,为了见他,王小辉穿了一套红色长裙。在公园门口处,王小辉远远地就看见了他,一身蓝色的休闲装戴着黑色墨镜的成熟男人,特别帅气。此后他们每天通电话或者发短信。
李利很快便觉察出妻子的异常,有一次,他打开妻子的QQ,结果让他吃了一惊,妻子和“微微的苦”聊天记录赤裸火辣,那些语言看着就让人心跳。他又调出妻子的电话详单,一个月电话费居然有八百多元,最长的一次通话有一个多小时。他怒气冲冲地把话费单摔在妻子面前,质问她怎么解释。王小辉说:“我们又没做什么,只是聊聊而已。”李利说了句“你做得初一,我就能做十五”,随后拂袖而去。
李利的公司里有个22岁的文秘名叫周红,说话、做事、眼神都像个天真乖巧的小女生。李利每谈成一笔生意,周红就会说一些赞赏的话,夸得李利飘飘欲仙。有一次,他故意让周红加班,等公司的人全走了,他就把五万元钱拍在周红的办公桌上,顺利地“拿下”了这个小女孩。后来,他干脆在荷花园给周红租了套房子,过起了“金屋藏娇”的生活。
有一次,王小辉去外地办事,需要一周的时间。走时李利高高兴兴地把她送到车站,还给她准备了好多吃的,当时她挺感动,心想他倒是个很体贴的男人。事情办得很顺利,王小辉连夜赶了回来,打算给丈夫一个惊喜。
凌晨2点,王小辉蹑手蹑脚地打开家门。可当她走进卧室时,却看见了令人难堪的一幕。那个女人正是周红。事后,李利痛哭流涕,答应和周红断绝来往,但王小辉心里的疙瘩却始终无法解开。
2004年12月20日,王小辉与丈夫开始分居,这时李利要求离婚,却遭到王小辉的拒绝。她一是怕伤了孩子,二是想阻止丈夫的“好事”,两个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2005年春节,夫妻俩约双方家长开了个家庭会议,达成一个口头协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就要主动离开这个家,放弃家里的所有房产。
但到了2006年4月25日,李利正式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审理中,王小辉仍不同意离婚。6月30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李龙由李利抚养,判给李利两套房子和株洲的门面,判给王小辉一套房子。随后,王、李双方都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