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企业申请环保补助资金需所辖环保分局同意并要上报,像孙波和严张良一样,一些基层环保分局长也就此敛财,不给钱就不上报,给了钱就乱上报。将国家有限的环保补助资金变成了“唐僧肉”。
杭州三信织造有限公司也是西湖区环保分局污染整治对象,每年都必须过环保分局这一关,公司老总徐亚平4年里送给西湖区环保分局局长戚文娟6800元,戚文娟帮助企业争取到了20多万元的环保补助资金。
失去监督的环保局长
一位给多名环保局长行贿的企业主说:“这些环保局长贪欲旺盛,不给钱就耀武扬威,给了钱一呼就来,我从骨子里看不起他们。”
一些落马的环保官员仅仅收了1000元甚至几百元就能放弃原则,为违法行为开“绿灯”,环境保护的职责和老百姓的呼声早已置之脑后。
2004年杭州万新大厦工地夜间施工扰民,引起群众强烈抗议。时任上城环保局局长的任蔚彬出面为包工头马建明“摆平”此事,马建明十分感激,送给任蔚彬1万元。
权力寻租、收钱办事已成为杭州市环保系统一种潜规则,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甚至放任自流导致腐败像毒素一样迅速蔓延开来。
“可以说,戚文娟在分局里大权独揽,实际情况也是她一人说了算,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石爱萍分析戚文娟堕落的原因。
任蔚彬也坦言:对“小金库”,自己说了算,拿了先用,用了再说,这种现象存在还是比较严重的。”
2007年3月12日,潘骏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发出这样的感慨:是一言堂、失去民主监督害了我。我经历了从痛不欲生到痛心疾首到痛改前非的悔恨过程。”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潘骏案发的4个月前,即2006年3月25日,潘骏还在全院反“商业贿赂”会议上强调:“环保产业中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是影响环保系统和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毒瘤’。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任蔚彬自称裁在了杭州市环保系统的“潜规则”上。所谓“潜规则”,就是拿“回扣”。
案发后任蔚彬说:“我们当时认为公家拿是正常的,因为整个系统都是这么做的。我无法扭转这个局面,我不可能去抵制这种做法。反正大都用在职工福利上,从这个角度,没什么害怕的,想想大家都在搞,要死大家一起死。”
任蔚彬、潘骏被刑事拘留后,杭州市环保局大楼引发连锁震动。不久,杭州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孙波,杭州市环保局办公室原主任、时任局计财处处长兼人事处处长严张良先后被刑拘。
在区县一级,西湖区环保局局长戚文娟,桐庐县环保局原局长洪谢芳,余杭区环保局局长陆寿良,临安市环保局副局长万加连等处级干部先后涉案被捕。杭州市所属13个区(县、市)除淳安县和萧山区外均有环保官员落马,其中有5个区(县、市)一把手。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测科技处原处长姚爱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宋跃进,不久也成了这副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中的两张牌。两人均以受贿罪被判刑。
“杭州市环保系统发生建国以来最大的腐败窝案,教训深刻,局党组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杭州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
(感谢马占林、张永睿对本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