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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伴母诉讼寻“酒责”
[ 郭丛生 康少伟   发布时间:2007- 10-22 11:25:32  不得不说 ]

  但如今,劝酒喝出人命,劝酒“劝”出官司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让人不寒而栗。明明是讲求感情,才推杯换盏,把酒相交,可就因为喝过了量,落得个“生死两茫茫”!

  喝酒喝出人命,应如何界定责任呢?有关专家指出,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因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据心情、状态、环境的不同,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别人是无法判断的。当自己无法把握或判断失误的时候,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基于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损害后果,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在哪种情形下,酒友应当担责呢?有关专家也给出了以下答案:

  1、强迫性劝酒。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做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这种劝酒还应当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专家同时还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发生类似于“酒后冻死”这种情况,酒友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专家表示,需要有证据证明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酒后驾车未劝阻。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酒后驾车酒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专家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愿在相当一部分人崇尚“酒桌文化”的今天,读者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均使用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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