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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女触毒身亡的警示
[ 志立 丛丛   发布时间:2008- 05-05 10:31:4  不得不说 ]

  对于这个结果,钞元立说,为女儿一事,家人已花去医疗费、丧葬费等7万多元,法院判决赔偿的数额确实不算多,但由于二被告均不承认他们对女儿的病死负有责任,这个判决总算是给死去的女儿一个说法了。

  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制鞋、箱包、工艺品等企业的不断发展,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的平台,但部分企业缺乏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暴露出了不容忽视的职业危害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综合治理中发现,近年来五大职业危害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私招滥雇员工,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普遍存在未依法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写明;有的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有的用人单位借口政府取消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变相让职工加班加点,延长职工接触毒物的工作时间,某些地区部分有毒有害企业甚至存在月加班时间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怪现象;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问题;有的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更有甚者,个别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为获取最大利润,不惜以牺牲员工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同时,这些企业漠视法律、急功近利,导致工人因为长期在不合规范的工作场所作业而患上职业病。而在工人中毒患病后,为逃脱职业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极个别企业想尽办法洗脱责任,这对职业病患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职业病患者在健康受到损害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经济上的损失。

  有毒作业劳工权益难保障,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主缺乏法制意识,为获取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劳工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但从深层剖析,根子在于基层执法力量的薄弱、行政监管的缺位和职业病防治机制的不健全,致使某些地方政府认识上出现偏差,导致卫生、劳动等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地方经济发展,把吸引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与加强对劳工权益保护对立起来,职业卫生工作人员进入企业检测甚至要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才允许。

  让人欣喜的是,眼下,职业病的严重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希望钞世杰们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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