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后的沉重思考
幼女死亡事宜处理完后,王刚一心扑在对妻子的照顾上。王大秀内脏损伤严重,川大华西医院尽全力抢救,进行了右胸腔纤维板剥除术、粘连带烙断术等大手术,终算保住了性命,住院达2个月,花去医疗费16万余元。
住院初期,王大秀自身伤情严重,不宜激动,虽一再问到女儿的情况,但王刚及其亲友均隐瞒说,女儿没问题,已送到宜宾的外婆家去了。
随着时间推移,王大秀的伤情渐渐好转,眼看就要出院了,女儿已死亡的情况再也隐瞒不下去了,王刚这才把女儿不幸死亡的情况告诉了妻子。王大秀知道了实情,多次昏倒过去,自身的伤痛和失去爱女的刺激让她总想一死了之。
此时,王刚既要忍受丧女的心灵痛苦,还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他和王大秀双方都有年过六旬的父母,况且王刚的父亲受伤后还在治疗中,作为男人,他不能退缩,更不能绝望。他一边耐心地劝慰着妻子,一边鼓励妻子与他一道去克服将来的困难,为了双方的父母,也要坚强地挺起腰板生活。
在丈夫的鼓励和关爱下,王大秀的情绪渐渐好了起来。这让王刚放下了不小的心。接下来,他便全力投入父亲和王大秀的相关赔偿事宜中。他找到杨维彬,请求杨继续做他的代理人,为父亲和王大秀的伤残问题讨回公道。
接受委托后,杨维彬对相关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中共仁寿县委县政府也责成仁寿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处理协调。
之后,按照法定程序,杨维彬首先为王火生的伤情申请了伤残鉴定。7月19日,经眉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火生所受伤为九级伤残,并确定为工伤。鉴于打官司费时费事的实情,杨维彬即与交通局多次做中宇公司的工作,希望尽快协商解决。中宇公司吸取此前血的教训,表示愿意。至此,双方于7月18日达成协议,除去医疗费用已由中宇公司全部支付外,另外按九级伤残相关规定,一次性赔偿王火生各种费用69000元。
紧接着,杨维彬又申请对王大秀的伤残进行鉴定。9月17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大秀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六级伤残。杨维彬随即计算出了相应赔偿金额40余万元,经与仁寿县交通局、中宇公司联系,决定再次协商解决。
几经艰苦努力,中宇公司共赔偿王大秀受伤致残的各种费用36万元。
这桩由小工伤引发的大祸,至此终于落下了帷幕。酿造祸端的林强也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据计算,中宇公司在此案中,耗去的各种费用高达80万元,这么高的经济代价,是中宇公司最初没有想到的。
这样的结局,对于双方来说,教训都极为深刻。假如案发初始,工程承包单位能够积极关心受伤工人,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医治伤者,这个案子可能圆满解决;而受害人如果一开始就依法维权,而不是采取阻挡施工等手段,其人员伤亡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如今受害人虽然得到了较高的经济赔偿,然而其身心受到的创伤,却是再多金钱也无法医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