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4日,王刚叫上妻子王大秀、姐姐和母亲以及亲友,在工地上组成人墙阻挡施工。一个叫林强的年轻人开着铲土机要通过,但王刚等人坚决不让路。工地工头威胁说:“你们敢挡路,就敢弄死你们!”但是挡路的人还是不让通过。见此情形,工地上一王姓工头叫王刚到办公室去协商解决,其妻等人组成的人墙仍然原地未动。
突然,办公室外人声大哗,王刚本能地意识到,肯定是自己的亲友出事了。待他冲出办公室时,眼前的情景当即令他头晕目旋,差点昏倒。
原来,驾驶铲土机的林强,不知听了谁的指使,强行通过“人墙”,阻挡的人大都本能地让开了,而背上背着仅10个月大的幼女王景程的王大秀却未让开,铲土机竟将其铲起升在半空翻倒下去来,重重甩在坚硬的水泥地上。
祸事发生后,王大秀和幼女立即被送到医院抢救。但王景程早已身亡,而王大秀,也因右肺和肝挫裂伤及骨盆和右肋骨骨折,伤情严重。酿成大祸的林强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父亲王火生腿伤未愈,还在医院住着,而今妻子重伤女儿惨死,31岁血气方刚的王刚怒不可遏,他不顾医院劝阻,硬是抱起女儿的尸体,来到事发现场,将女儿的尸体摊在工地上,向围观村民控诉施工单位的恶行。
中共仁寿县委、县政府闻讯后,立即与公安民警一同赶到现场,欲将尸体弄走,但遭到围观村民的阻止。
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与眉山市仁寿县北斗镇边界相连,迎接镇有个法律工作者叫杨维彬,曾多次为北斗镇的村民打赢了工伤、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官司,在北斗镇一些村民中很有威望。“2·4”事件发生后,有村民想到了他,便向王刚推荐,请杨维彬前来帮忙。
接到王刚的电话,杨维彬当天傍晚就赶到北斗镇了解情况。面对施工单位的恶行,虽然他感到十分愤慨,但做为法律工作者,他却不能意气用事。在群情激愤的特殊情况下,重要的是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依法处置善后。在仁寿县委县政府工作人员和杨维彬的共同努力下,当晚零时左右,有关部门写了一份承诺,答应在三日内责成责任单位中宇公司赔偿王刚女儿王景程死亡赔偿金23万元。王火生、王大秀的赔偿问题则另行处理。
拿到承诺书以后,王刚忍住悲痛交出幼女的尸体予以火化。2月8日,中宇公司拿出23万元现金,履行了承诺书所约定的义务。至此,这桩引起公愤的恶性案件终算是告了一个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