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桩简单的工伤事故,就因为施工单位以强凌弱,不肯安抚伤者,致使矛盾激化,最后不仅付出了超过最初事故处理十几倍的经济赔偿,还酿成了令人扼腕的悲剧。
小事故引发大祸端
说是小事故,其实也不算小。受害人叫王火生,左小腿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07年1月10日。
现年62岁的王火生,是四川省仁寿县北斗镇四河村农民。事故发生时,他正在北斗镇至鸭池乡公路施工现场干活。一辆无人指挥的工程车倒车时将正在施工的他撞倒,致其左小腿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王火生被送到仁寿县中医院后,施工单位只交了1000元钱作医疗费。
王火生的儿子王刚听说父亲出了事,赶紧和妻子王大秀一同赶到仁寿县中医院。得知要10000元医疗费才能动手术,便去找工程承包单位——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协商,但中宇公司负责人称,事故是工程车造成的,而工程车的车主与中宇公司是承揽关系,出了车祸应找车主,与中宇公司无关。
于是,王刚即去找司机和车主。车主说,工程车是为中宇公司施工,发生事故,中宇公司应负责。双方就这样推来推去,王火生住院5天了还无法手术。
眼见手术再不能拖了,没了办法的王刚就找到肇事司机,逼问怎么办。司机也没办法,只好打电话叫包工头张某想办法,但张某到医院后,只同意借给司机5000元,后拂袖而去。
张某走后,医院虽嫌5000元太少,但见王火生的伤情严重,确实不能再拖了,还是给王火生做了手术。
据王刚讲,他父亲住院后,工程单位始终理都不理。当他找中宇公司负责人希望他父亲的事能以工伤对待时,对方一口咬定,绝对不可能按工伤处理。
轩然大波一死一伤
王火生在医院住着,医院不断催交医疗费,否则就让其出院。王刚找中宇公司,找包工头,但谁都不愿承担责任。王刚一个人几次到工地阻挡施工,因势单力薄阻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