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买房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买房子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开发商的“五证”外,在收房时也应睁大眼睛……
房子可以说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开发商为了尽快将房屋售出,总会想出许多的方法。作为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要慎重小心,在交接时更要严格验收。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房屋交接后,业主为解决视觉障碍问题而状告开发商的案件。
窗外横梁起纠纷
张丽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设计师,由于工作业绩出色,深得上司的赏识,从最初的月薪2000元逐渐上升到月薪8000元。在工作飞跃发展的同时,张丽也收获了爱情,一个高大帅气的男孩很快走进了她的生活。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个人开始谈婚论嫁。为了给自己的甜蜜生活购置一个幸福的爱巢,两个年轻人开始游走于沈阳市的各大楼市。几经挑选,张丽选中了一栋名叫“温馨港湾”的楼盘。
张丽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选中这个楼盘就是冲着“温馨港湾”这个名字有家的感觉。张丽在售楼小姐的引导下,参观了样板间,又查看了开发商的“五证”,最后,终于下定了决心。2005年6月20日,张丽在交纳了429058元后,买下了由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温馨港湾”的一套面积为112.91平方米的商品房。
一年后,2006年7月1日,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如约向张丽发出了《入住通知书》。就在张丽验收准备入住的时候,她猛然发现自家客厅窗外有一条装饰钢梁。对此,她非常不满,很快她在《业主入住验收单》上明确提出了书面的异议。对于张丽的异议,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做任何答复。万般无奈之下,张丽只好先入住。入住后,张丽为解决窗外的横梁问题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对于业主的异议,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推诿的态度。几次“过招”之后,张丽决定起诉开发商来解决视觉障碍问题。
2007年4月20日,张丽一纸诉状将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张丽在诉状中称,自己购买了一套中天房地产公司预售的商品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房屋的客厅窗外有一根用于装饰用的钢梁。该钢梁不仅遮挡窗户而且还给自己的视觉和心理造成伤害。不仅如此,她有理由确信,该横梁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会造成威胁。
在开发商销售楼盘时,无论是沙盘图还是展示的样板间乃至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中都没有明确表示窗外有这根横梁,同时在与开发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也没有约定自己的窗外会有这根钢梁。张丽希望人民法院能够通过判决的方式,让开发商拆除这根妨碍自己视觉的钢梁。
针对张丽的诉状,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了答辩状。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钢梁确实存在,但钢梁并不是针对张丽的,设计钢梁时是从整个小区的美观和协调考虑的。另外,这根钢梁是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安装的,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现在整个小区已经竣工也通过了质量监督检测站的验收,商品房的质量是合格的。况且,张丽已经入住此房,表明张丽对房屋现状是认可的。为此,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张丽的诉讼请求。
庭审交锋辩是非
今年8月15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业主为解除视觉障碍而状告开发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