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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领导遭除名 八年抗争讨公道
[ 万 清   发布时间:2007- 12-25 10:24:55  不得不说 ]

  2007年9月初,手捧判决书的胡桂鸾喜极而泣。8年了,她承受了多少辛酸?公道最终回到了她的身边!8年前,作为财务人员的胡桂鸾,勇敢地向检察、纪检机关举报单位领导的违法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然而案件侦破后不久,单位却以她旷工为名将她除名,从此她踏上了艰难漫长的维权路……


 厄运从举报单位领导开始

  1989年7月,24岁的胡桂鸾被广西天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收为合同制职工,最初安排在向阳镇信用社工作,几年后调进县联社任统计员、出纳。多年的财务工作中,胡桂鸾不断发现单位领导有违规经营、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对领导的这些行为,她很难接受,觉得这样下去信用社广大群众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为此她不时向领导提“建议”,也因此与领导的关系不断恶化。1998年6月8日,县联社将她调回向阳信用社任外勤信贷员。

  “我提建议难道提错了吗?为什么反遭刁难?”胡桂鸾不理解,也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就在接到调令的当日,她通过电话向检察院反贪局反映了单位领导的违法违纪行为。接着,又走进天峨县纪委,当面反映县联社主任岑某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察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为使调查顺利进行,县纪委、检察院要求胡桂鸾协助调查,随叫随到,胡桂鸾答应了。同时,考虑到调查的保密性和胡桂鸾的人身安全,县纪委、检察院没有将胡桂鸾协助调查的事告知县联社。

  此后两个多月里,胡桂鸾不时“溜”出办公室,协助县纪委、检察院的调查工作。在县纪委、检察院不找她的时间里,她就下乡去约见一些欠贷者,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劝他们早日还贷。

  检察机关经多方调查,查明当时的信用联社主任岑某受贿的犯罪事实。1998年7月15日岑某被批准逮捕,1999年初岑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

  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胡桂鸾从心里感到高兴,然而她举报的事也为人所知,她在单位的日子更难过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胡桂鸾想到了病退。因为多年前她的右手曾被人砍伤,一直未得到有效的治疗,她希望退休后再好好治一治。1998年8月下旬,她向单位申请病退,但单位没有批准,接着她申请病假,县联社给了她9个月的假期。

  1999年5月中旬,9个月病假将满的胡桂鸾向单位提出退职请求,领导说:“我们要讨论一下。”“在批复之前怎样安排我?”胡桂鸾问。领导说:“你先回去,有了答复就通知你。”之后她一直未去单位上班,在等单位的答复。 

  1999年7月底,胡桂鸾突然接到了单位送来的一份文件,一看竟是“关于给予胡桂鸾除名处分的决定”。决定书上写道:“从1998年6月8日至8月27日,胡桂鸾前后3次到向阳信用社上班,出勤10天,其余时间除口头请假两次6天和公休日外,无故旷工达四十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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